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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物业费的7个常见误区【2】

2012-11-16 15:41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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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五:法不责众跟风不交费

北京市某小区,刚开始有两三家业主不交费,物业一般不会采取强制性措施.但是这两三家不交物业费会给已经交了的业主起到不好的"模范带头"作用,许多本就不愿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看到别人不交也没事,就开始模仿.你不交不是没事吗,我也不交,这种影响就像传染病,有很多业主跟风.但久而久之,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不交费的行列,物业费就更加难收.

政策解读:

物业和业主的目的是一致的.通过物业的管理工作,业主达到房产的保值,增值;而物业可以通过管理树立自己的品牌.如果因不交物业费而造成物业服务跟不上,最后导致房产贬值的话,业主的利益就会有更大的损失.

律师说法:

不交物业费对其他业主具有自然的诱惑力,不交费可能被跟风的业主认为是一种可以取巧的机会;对欠费业主来说,他需要动员周围的邻居也拒绝交费,以达到法不责众的效果;而他的邻居发现可以通过不交物业费来满足自己的利益时,也会踊跃行事的.因为在他们看来法律会先惩罚那些带头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其实,业主个人不交费,自己的房产得不到有效维护,损失的是自己的利益.交了费不等于认可了物业的服务,业主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改善服务.不交费,按法律规定都没有资格当业主委员会委员,如果因此造成小区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那业主连轰走自己不满意的物业公司都无法做到,还会被物业告上法庭.

误区六:对物业公司捆绑式服务不满不交物业费

为了收取物业费,某些物业公司以停水停电,拒绝向业主提供相关配套服务等方式,催迫业主缴纳物业费,这种"捆绑服务"方式现在被普遍复制.

业主张女士因为邻家移门纠纷,拒绝缴纳物业费,今年她孩子上小区幼儿园,被告知必须出具物业公司的完费证明,才能享受业主优惠待遇,他们称之为"捆绑式服务".而业主认为优惠待遇是开发商在合同上承诺的,物业无权干涉.

业主李先生因为物业费纠纷被拒绝使用小区内的健身房,对于物业公司的这种"捆绑在物业费上的服务",李先生认为健身房是全体业主所有的,有权利使用.但目前他没有办法,法律诉讼的成本太高.

可以说,物业公司"捆绑式收费"正在成为集中反映的问题,同时还有物业公司普遍效仿.

政策解读:

根据有关规定,会所等设施从原则上讲不能收费,但因维修,养护需要费用,业委会可以委托物业公司进行收费管理,费用归全体业主支配.如协商不成,业主可以通过法律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承诺.物业公司也可以起诉业主,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

律师说法:

一般而言,小区内的健身房,俱乐部,游泳馆属于配套设施,摊入了小区的建设成本,产权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按照"我的东西,我使用"的原则,业主有权利使用这些设施.

业主采取拒缴物业费的方式抵制物业管理服务的某些做法,是不成熟的行为.若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存在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正常的手段,合法合理地解决

误区七:对物业公司利用公用面积经营不满不交物业费

杨小姐居住在宣武区某小区.近日她在一进楼的门洞处看到一则健身俱乐部的广告,而在看到这则广告之前,她觉得物业公司根本就没有权利这么做,既然你们经营能挣到钱,我们大家不交物业费好了.

与上面相似的一个事例,一小区业主因大堂被擅自出售,物业管理用房被私自出租,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产生纠纷,拒绝缴纳物业费.

政策解读:

《物业收费办法》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同意,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

律师说法:

物业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纠正.但业主不能据此不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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