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的着手点,其实可以找到极多的参照系。譬如说入党的程序,就业委会委员们来说,如果真的有服务于社区的意愿,是不是应当公开递上申请书?是不是应当接受足够时间的考察期?是不是应当进行起码的"宣誓"和承诺?是不是要有一整套的"党性"、"党章"约束?他们的亲属,是不是应当回避在物业公司的工作?他们是不是绝不能对公共用房的收益垂涎三尺?他们是不是应当明确禁止接受包括开发商、物业公司在内的各类利益相关人的礼物或宴请?不去掉权力寻租,高薪养廉将毫无作为,未来社区公益的收入来源必然多样化,其主流取向必然是捐赠型的,每一个力图为公众服务的人必须对社区是"献血"而不是"吸血";开发商对业主的回馈则应立足于令社区"造血"而不是向物业公司"输血";--故而在社区附加值日益上升的今天,业委会委员们还在抱怨"没有报酬义务劳动"的话,那么他们就和叫嚣着要提高工资的公务员们一样令人齿冷。而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同业委会的区别,在于他们作为专业人员,必须有足够的践诺能力,这些人是否应当提供出具有说服力的真实履历?是否在处理日常员工与业主的冲突中,懂得以法律为准绳?孔子的史笔都讲究"惩恶扬善",社区宣传是否应鲜明地表明态度?中国自古以来的"知礼、知义、知信、知命、知耻……"是否应当作为社区交往中的基本法则?市场机制本身是存在着的,关键是人们的观念不会在一两天内改变。
在今天的物业管理实践中,我们发现太多的物业公司无原则地退让和纵恶的现象,以至物业管理者(物业公司或者业委会)的角色严重简单化和空洞化。很多人都说:物业管理不需要什么学问,能够挨骂就行!"好汉不屑干,赖汉干不了"。这意味着作为一个行业偏差程度已十分巨大而且危险:物业管理并没有平民化,反而庸俗化了--社区发展的基础绝不是取决于物业管理人能够挨骂,而是在他们专业能力指南下的作为!简单地把自己理解为一个受压迫者,待爬上台之后又去鱼肉百姓,这就是鲁迅所说的"人吃人的宴席"、"奴才与寇盗"的本相。确然,坚持原则的物业管理将触犯相当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正如廖小斌先生所说的:"我们对物业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追求已远远超越我们所服务对象的需要,甚至理解程度。"但是这不能够成为我们削足适履、南辕北撤的理由。
鬻拳和先轸的例子,放在物业管理的思路,就是宁可玉石俱焚,也要坚持自我!如果说要把业主当作"主人"的话,这才是对待主人的正确态度。"武士"、"侠士"都是古老的贵族职业,西方有"如诗般的"骑士道,东方的日本有武士道,中国古代的墨子是"侠士"的代言人,据我看来,"侠士"的本色更加接近于保安而并非军人,军人听从的召唤来自于国家,服从是军人的天职。但保安员不同,保安员必须有高度的明辨是非的能力,扶助老人、保持物业外观、突发事件救助、噪音扰民、高空抛物等各类违章的制止与整改……,见义不为是无勇也,在社区中他们就是做着"除暴安良"的工作,就象《天下无贼》所描述的那样,每一个保安员都是在经历了问题顾客的指鼻子痛骂、挨了不应得的巴掌之后,才知道这样一个社会,走向了成熟,如果没有一种敏感的对荣誉和正确事物的追求,保安员的工作就绝对不会快乐,更不可能称职。故而,物业管理的保安员本来富有贵族的天性。
好的物业管理无不以自我牺牲为前提,它的实质就是铸就一种贵族精神:建设对规则的敏感和遵从,而不是漠视和否定规则;注重对弱者的保护和尊重,而不是进一步压迫和欺侮弱者。仿佛历史的嘲弄,我们要为自己千百年来消灭贵族的作为付出相应的代价:泰坦尼克的冰海沉船让儿童和妇女优先上救生艇,而克拉玛依的剧院大火则保全了官员烧死了学生,两种灾难背后令人震撼的反差就在于"贵族"的价值观具有多么重要的社会意义!我们能否自问一下:当物业管理区域面临灾难的时候,我们将作出何种选择?美国"911"中的消防队员已经向我们表明了一种他们的价值观,但我们呢?有了真正的贵族精神,才可能有如诗般的物业管理,也才可能有经得起血与火锻造的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