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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及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2】

2013-07-08 03:44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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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是物业管理的机构,它们共同管理着一定范围的物业。所不同的是,业主委员会管理的是其所代表的业主们的物业,物业管理公司是受委托管理业主们的物业。这样,在客观上就决定了它们之间的特定关系。

1.完全市场条件下的相互关系。在完全市场条件下,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有如下特点:(1)决策人是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是雇员。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的情况和多数业主的意志,有权选择不同的物业管理公司来提供服务性管理。(2)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受托是一种合同关系,是一种市场的双向选择。业主委员会愿意出多少钱以购买什么样的服务,物业管理提供何种服务要按什么标准收费,完全是一种交易谈判,而不是行政分配。(3)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是独立运作的,互不干扰,双方可以因发展变化的需要,在协商一致条件下续签、修改或解除合同,但都无权干预对方的内部活动。

2.非完全市场条件下的相互关系。在非完全市场条件下,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有如下特点:(1)物业的委托人是一个公司或一个机构,不是一个由许多业主依法组织起来的群众自治组织。(2)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子公司是在母公司的支持下,直接组织产生出来的,其日常的经营活动多受到母公司的监督和制约。(3)物业管理权的取得是通过单方授权产生的,不是市场竞争。

3.地位上的平等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间是受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服务者和被服务者之间的关系,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委托或不委托某个物业管理公司的自由,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的自由。在组织关系上,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

4.工作上的合作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物业的过程中经常要和业主委员会发生联系,业主委员会为了业主们的共同利益也时常要和物业管理公司打交道,由此产生它们之间的合作工作关系。一般来说,委托合同中都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如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有义务把重大管理措施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业主委员会有权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年度管理计划和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有义务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等等。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逐渐完善,业主委员会这一代表广大业主共同利益的新生事物将会得到大力提倡。越来越多的业主已经意识到业主委员会在自己长期居住的物业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是任何其他形式所不能替代的。因此,越来越多的业主也积极地投入到了筹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之中。这是一个非常可喜的现象,它说明了广大业主的权利自我保护意识在增强,说明了业主委员会这一新生事物正在逐渐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1.《物业管理:理论与实务》主编:李斌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2.《物业管理学》作者:李士和蔡庆兵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

3.《物业管理》主编:朱兆荧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

4.《物业管理》编著:方芳吕萍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5

5.《物业管理》主编:陈友铭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6.《物业管理学》编著:李福平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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