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界评论 > 正文

当物业管理面对拥有多层次业主的住宅社区【2】

2013-10-08 23:27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A-A+

二、解答的途径

这里,无意之间触及到现代中国的两个根本问题,也就是社会弱势群体(城市低收入者)的社区治理模式和农村城市化的问题。对社会弱势群体来说,免收管理费,没用;补偿了拆迁款项,也没用。对农民来说,单纯解决了户口,不够;由平房换成了楼房,同样不够。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把这些杂居的住宅改造成功能健全、拥有自身造血功能的社区--为低收入者提供住房,把城郊农民变成城市中的成员,这是社会担负的责任;但是,让这些弱势群体和农民成为对自身不动产的维护和使用有着清醒认识的业主,则是物业管理的责任。

当我们想到最初因为项目管理所提出的"悖论"的时候,我们感到这里初现曙光,其实,无论业主们的需求如何千奇万怪,支付能力如何宵壤之别,但是,共同的利益点在于房产的保值和完整。"消费"与"投资"的概念也许被混淆了,问题也就出于此,高收入阶层的"英式管家",在高消费的同时享有更高的投资回报;而务实的老百姓们,不敢奢谈耐用品消费,更无心于泡沫增殖,五万和五十万的房子一样,都是一个安身立命之所,只是希望它不要象延续至今的现象一样:一年新,两年旧,三年破。

故而,对任何住宅小区,其物业管理实施首先应当有一个具体的定位。一方面,这种目标识别应当倾向于考虑占社区大多数人口的、相对占弱势群体部分的利益--我们不能希图以高生活成本挤走我们"穷困"的业主,而是应当鼓励有钱人朝更高尚的住宅模式转移;另一方面,这种目标定位应当是小区物业管理的基本功能得以最低限度地满足,亦即我们所谓综合一体化物业管理"七大服务"均有一个得以延续的过程。同时,我们必须在提供的诸如室内家政、会所服务方面做文章,为那些有经济偿付能力的业户们提供更为周到全面的服务,同时保证物业管理的盈利模式,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们不应当考虑在同一社区中采取两种价格体系、或者按区域隔离的收费形式。这里,我们追求物业管理最低服务标准与大部分业主的物质承受能力相匹配。

这种情况下,如果仍存在收支差异的话,我们需要协调开发商--也就是整个社区产品(同时包含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提供者,拿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要么以优惠的政策补贴业主或物业公司,要么提供足额的商业用房,以保证前期管理物业公司--这个小区的临时政府能够以正常收支状态运作下去。不言而喻,这样的情况必须是偶然现象,如果一个城市的每家开发商都需要这样"掏腰包"的话,这就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了。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