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方面的规定和各方意见
1.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对于网络购物的快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律师意见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周友权律师称,一般而言,物业公司没有代收快递的义务。如业主有需求,而物业公司也愿意,双方应就如何代收快递,如何认定责任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以避免纠纷。
甘肃锦荣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大勇认为,代收快递包裹是一种委托关系,如果业主不授权,物业公司就没有代收快递的义务。快递员擅自将快件交物业签收,出现遗失等问题,快递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
重庆天亿律师事务所张文骞表示,为业主代收快递件属无偿保管,即使出现问题,物管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不过一旦物管收了“存放费”,双方就发生了合约关系,出现问题就要承担一定责任。
3.社会专业人士意见
上海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调研后指出,电商作为网购消费中的“利益既得者”,应该承担起理顺网购服务链的责任。在社区工作的朱爱琴代表认为,居民还是应自己收快递。小区物业的主要职责是保洁、保安、保绿以及进行房屋维修等,物业人员往往连基本工作都忙不过来,如果有“余力”应该更加关注群租房和独居老人等。
陕西省邮政管理局工作人员指出“我们一般不建议第三方代收,很容易引发纠纷。”
上海普陀区房管局真如房管办主任鲍吾英认为,该不该代收快递不能“一刀切”。物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条件为业主提供服务,一些商品房小区物业为业主提供代收服务,应予鼓励;而对于本来就人手不够的售后公房等老小区物业,不应强求提供服务。但不管是否“代收快递”,这种“额外服务”都要在物业管理基本服务有保障的前提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