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六:物业费 尴尬指数:★★★★
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费,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业主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享受物管公司提供的服务。然而,由于物业管理的特殊性,物管公司只能向所有的业主提供同一个菜谱,他有别于餐馆:个别业主不能因为不喜欢这套菜谱而不选择这个物管公司;物管公司也不能因为个别业主的特殊要求(个别喜好或其他原因)而改变菜谱。这样问题就产生了:部分业主因这样那样的原因拒绝交纳物业费,而物管企业却不能因为这部分业主的欠费而停止整个物业管理服务,这就造成部分业主享受了服务却没有承担付费的义务。现下,这个问题已经越来越普遍,部分个别业主(甚至大牌明星)以种种理由拒绝(或长期拖延)交纳物业费,而物管公司面对全国平均65%~78%的物业费收缴水平,要实现和保障自己的权益,就要付出巨大的管理成本或诉讼成本。
上榜理由:中国有哪家物业管理公司物业费收费率达到了100%呢?
“尴尬”七:业主委员会 尴尬指数:★★★★☆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该履行好相应的职责,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然而,此前其性质和法律地位,能否作为民事诉讼主体的问题目前在司法界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就个案作出了这样的审判意见: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就物业管理有关的、涉及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事宜,可以以物管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与物业管理无关的、个别的或部分业主的事宜,业主委员会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于对意见的理解不同,在实践中又产生了很多新的问题。
上榜理由: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等相关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都还有待完善。
“尴尬”八:物管从业人员素质 尴尬指数:★★★★☆
物管企业有一个特点:高端人才少,从业人员水平、素质较低。由于物管行业的高付出、低回报,财力雄厚的财团、公司不屑于此,所以国内难有品牌、规模、效益超一流的物管企业。同样,物管行业的低薪难以吸引到高端、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放眼全国大部分物管企业人员,大都是企业的富余人员,在企业里难有一技之长的行政后勤多余人员,公司不得不安置的关系人员;而一线的工作人员像保安、保洁、维修人员,学历基本在职高(初中)以下;全国物管企业中博士、硕士,屈指可数,偶有几个,可能也到了教育界、理论界,远离了物管一线。
上榜理由:物管行业的恶劣环境难以吸引高水平的人才,低素质的从业人员队伍又极大地制约了物管行业的发展。并且形成了恶性循环。
“尴尬”九:收益与风险巨大反差 尴尬指数:★★★★☆
物业管理企业属于服务型行业,利润率很低,全国60%的物管企业处于亏损状态,25%能基本持平,只有15%是盈利。物管企业要盈利,只有较大地扩展规模,尽量接管高端物业,并保持较高的物业费收缴率,有效地控制和减少成本。物管企业更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专业物业管理咨询公司除外),要取得1,000万的营业收入,大致需要管理120万平方米的小区(按昆明市的中等物业费水平),需要约700~900人的员工,而在很多行业,常常是十几二十个人就能做到四五千万的营业规模,如果物管企业要到这个规模,那从人数来讲,已经恐怖地成为“大型企业”了。同样地,120万平米的小区意味着约10,000户住户,约1,000名员工,约30,000~40,000的人口。物管企业的艰难就可想而知了,而且还隐藏着极大的风险。如人数(员工和业主)一多,出现意外事件的几率就增加很多,盗窃、斗殴、火灾、意外伤害、各种事故都是物管企业所不得不面对的。
上榜理由:物管企业的收益与风险不成正比,反差极大。
“尴尬”十:媒体与舆论 尴尬指数:★★★★★
现在的物业管理企业,大多陷入一个惨淡经营、举步维艰的境地。而在此过程中,大部分时候,媒体和舆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俗话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媒体所报道的,大多是些对物管行业负面影响较大的新闻或事件,主要有两个原因:一、物管企业要做的工作比较繁杂,要做得滴水不漏或让所有业主都满意难度极大,而且,即便尽了最大努力做得很好,这也是物管企业职责所在——应该的!没有什么新闻价值;若对某个物管企业作了正面报道,还有广告之嫌;二、迎合读者的口味。现今社会,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加强,都很留意自己的哪些权益已经(或可能)受到侵害,所以这方面的报道更能吸引读者的注意力,而且现社会上对物管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见,媒体的报道会使物管企业的责任被放大,使业主进一步加深了偏见。
上榜理由:媒体是典型的“注意力经济”,大部分媒体也是盈利性组织,追求经济效益似乎无可厚非,但却在有意无意中把物管企业往艰难中又推了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