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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物管行业的贪腐之合约商篇

2016-10-08 09:53 来源:余月瑛(Joanna Yu)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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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底,加拿大几乎所有媒体,包括电视、电台、纸媒及网络媒体,都在报道一个爆炸性新闻:加拿大竞争局(Competition Bureau of Canada)正式向安大略省高等法院申请,勒令多伦多地区超过100家共管公寓大厦提供有关重大工程的投标文件、原始书面资料及业主董事会审批过程的记录。

申请书指出,本次刑事调查的目标并非针对共管公寓大厦本身,大厦只是协助提供资料,大厦本身可能还是受害者。竞争局需要从大厦管理办公室的档案中搜寻有力的资料和证据,以证实及发现物业管理行业中存在的不公平竞争以及欺诈腐败行为。

加拿大向来以民风淳朴见称,被视为全世界最廉洁的国家之一。此次加拿大竞争局高调行动,加上媒体广泛报道,让人纳闷加国物业管理行业的腐败究竟严重到什么程度呢?

本次申请调查的重点是大厦内各类装修项目,如大堂、公共走廊、康乐中心的大型装修,以及公共停车场重建等工程。虽然竞争局没有提供有关细节,但根据多方面的投诉,有理由相信不少项目的投标过程并非公正透明,最后中标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正常价格,大厦业主最终被迫为不合理的昂贵装修工程合约埋单,成为直接受害人。

狡诈合约商如何投标

一名与公寓大厦打了18年交道的合约商指出,大厦工程通常的运作模式是:找3家不同公司投标,物业经理整理好各投标报告,然后交由业主董事会开会讨论,反复研究各标书的异同及更重要的价钱和保养等细则后,董事会投票,选出中标的合约商。通常情况下,各合约商提供相同的服务,最后由出价最低的公司中标。本身也是大厦业主的董事会成员对此当然满心欢喜,以为替大厦也为自己的钱包做了件好事,找到一家价钱优惠、经验丰富的公司做数十万加元的大项目,比第二位的投标足足便宜了6万加元。

可是善良的业主董事会万万没有想到,3家公司投标背后的真相其实是这样的:中标的A公司其实和B公司、C公司都是同一个后台老板,他们的标书只是在玩弄文字游戏:A公司价钱貌似最低,但其实已比正常的市价高了不少,但业主董事会看到A公司比另两家公司分别便宜6万加元、8万加元,毫不犹豫毫无异议马上一致通过让A公司中标。

另一种情况是,几家公司虽然各自独立经营,是竞争对手但又是关系密切的同行,为了榨取最大利益,他们可以秘密和平共处:一家公司获得投标机会后,会主动联络另外规模相若、实力差不多的公司,让他们也一同参与“公平、公开、公正”的投标过程。事实是,在最后送出投标书时,这几家公司已多番商讨,一致通过“制造”出貌似合理,让业主董事会一见倾心,非常容易就能作出“最符合大厦利益”的决定,把工程项目判给其中一家公司。这些联手欺诈的合约商当然有他们的游戏规则,甲乙丙丁4公司通常会轮流中标,大家获利均等,且做到不留痕迹,又表现出非常透明公正的样子。

一位表示凭良心经营的合约商感叹道,他亲眼见过,一些大约30万至40万加元的工程,最后的中标价钱是60万至70万加元,可怜那些为额外30万加元供款的冤大头业主。一幢500户的大厦,每户每年多支付600加元,每月50加元。无良合约商的欺诈变成由各无辜业主众筹,为他们的贪婪埋单。

加拿大竞争局的大规模调查的确大快人心,虽然不知道最后的调查结果如何,是否会把涉案人士刑事检控,但至少此举已经向涉嫌的合约商发出强烈的信号,他们的诈欺行为并非秘密,已在公众的监视中,相信不法活动会有所收敛。

物业经理和业主董事会必须严格把关

无论如何,最终审批合约商投标书的权力在业主董事会手上。要有效打击及遏止此类合约商恶意联手合作的诈骗活动,物业经理和业主董事会的角色举足轻重。

目前,安大略省大约有3,000名就职的物业经理,但只有约三分之一拥有安省共管大厦经理协会(ACMO)的注册经理证书,注册的经理受到协会的规管,协会内的操守委员会接受公众的投诉和监督。但目前大约2,000名物业经理人没有注册,没有操守章程的监管,没有机构能严厉有效地制止违规行为。另一方面,没有执业证书的物业经理人可能根本就不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知识,因此使得无良合约商有可乘之机,物业经理人本身可能还茫然不知。

物业管理行业应吸取经验教训,对症下药,对物业经理进行更深入专业培训的同时,需要制订更完善的措施,务必使投标过程更严谨,让无良合约商没有空子可钻。

与此同时,大厦最高权力机关的业主董事会,他们绝大多数都是一群热心大厦利益的志愿人士(虽然不排除极少数人会出于一己私利加入董事会),虽满腔热忱,但各方面的知识参差不齐,不可能要求他们具备大厦专业维修保养或重大工程技术方面的技能,但至少要让他们了解正确的投标程序,对各合约商有正确的判断。

正在修改中的共管大厦保护法提议,业主董事会各成员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教育课程,才能正式通过成为董事会成员,毕竟他们管理着价值过亿的大厦,控制流动资金数百万或千万加元的大厦储备基金和运行基金。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6年第9期/总第3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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