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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外援” 上门派选票彰显业主自治进步

2017-10-31 14:42 来源:杨维立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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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所签合约将到期,业主是否同意再续聘?这需要取得每位业主的意见,并将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怎么解决?近日,记者从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街道柠溪社区了解到,锦绣柠溪小区想到了一个“妙招”解决这个难题,请来在社区中的大学生志愿者们帮忙,挨家挨户送选票,并且对选票进行回收及统计。(据《珠江晚报》12月11日)

物权法》规定了7类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其中“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其他事项,则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只有业主的充分参与,才可使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过程更阳光、更公正。近日,锦绣柠溪小区举行了业主大会,就小区是否继续聘请原有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投票表决。该小区此次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活动,由受邀来参加社会实践的大学生志愿者们负责。他们承担了选聘工作的派选票、收选票及统计等工作。此举有利于提高选聘工作的参与率,为业主自主表达意见创造了良好环境。而且,大学生志愿者作为“第三方”收集业主意见,由于地位中立,可有效防止人为因素干扰,提高选聘工作的公信力。此举值得充分肯定。由此形成的良好氛围,也能为深入开展业主自治创造有利条件。

正如一位西方大法官所言,“公平的实现本身是不够的,公平必须公开地、在毫无疑问地被人们所能够看见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点至关重要。”这一点也正是选聘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由此联想到一些社区,因为种种原因,选聘工作存在不透明等问题,导致业主不满或者参与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不服,使业委会“吃力不讨好”。这种不透明,可能给极个别业委会成员企图以权谋私带来了便利,也可能会出现业委会中某些人权力过高而侵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事情。退一步讲,即使结果客观公正,也难免引起种种猜测和怀疑,导致某些小道消息不胫而走。也有的地方因为业主参与率低,使选聘工作举步维艰……要改变这样的局面,需要小区业主和业委会开动脑筋,共同努力,在法律制度框架内,作出更多有益的探索。锦绣柠溪小区大胆创新,采取志愿者们发放选票、居委会监督的形式,让大多数业主觉得“比较客观公平”。而且,业委会还将邀请居委会、辖区单位和居民代表开箱清点选票。一切都在众目睽睽之下公开进行,即使有人想“偷天换日”也难。此举实实在在,营造了公平、健康的选聘工作环境。广大业主看得见、摸得着,自然就信得过。

进而言之,居民小区是社会的细胞,小区环境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基层民主发展,推进小区自治不可或缺。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业主大会与业委会的设置,本来就是一种基层或者社区民主的实现形式。这也正如学者所言,当前城市社区中以业委会为主导的业主自治,可以看作是社区民主自治的实验场,民主的最大体现就是选举。请“外援” 上门派选票——锦绣柠溪小区的这次尝试,有助于促进选聘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而且,也是社会建设和基层民主发展的极为有益的探索。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从量的积累到质的变化的过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是同理。扩大和推进业主自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有不少问题仍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探索。比如,在选聘工作中,如何进一步提高业主的参与率;在选聘工作的程序设计上,仍需组织者开动脑筋,作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从更大视野来看,落实包括住宅小区业委会在内的社会自治,也是实行公民自治的重要形式和内容。在社区自治中,怎样进一步激发业主参与热情,变被动为主动,变自发为自觉,推动业主自治朝着更高层次发展?这方面的工作任重道远,大有可为。锦绣柠溪请“外援” 上门派选票看似小事。但每一个看似细微的努力,都是推动业主自治和基层民主进步的动力之源。我们期待,更多的地方像锦绣柠溪小区这样积极行动起来。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3年第1期/总第2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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