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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挂出禁令横幅 文明养狗亟待破题

2017-11-20 18:34 来源:现代物业杂志 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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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成都商报11月19日报道,成都双流双桂花园三期挂出了一幅条幅:“小区内禁止养鸡养狗,已饲养的住户请于2017年11月23日前自行处理,否则相关部门将采取强制措施。”

横幅是小区物业挂的,挂上去大约两周了。此禁令一出引发了不少业主的争议,有业主非常赞成物管的做法,因为小区有太多人养狗,每天楼道里都有很多犬类排泄物,有些烈性犬实在太可怕,老人和小孩都不敢出门。而一些养狗业主发声表示反对,表示没有法律规定不准养狗,而且他们定期缴纳物业费,物业就应当承担起打扫卫生服务业主的责任。

2010年7月1日起,《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始施行,规定主城区内禁止喂养22类大型烈性犬只,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盲人和肢体重残人每人限养1只导盲犬或扶助犬。法规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但未规定不能养犬,小区悬挂条幅用了如此强硬的语气,将一切犬类都包含在其中,与规定明显相左,做法未免失当。

《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犬只的日常管理工作,在限养区由公安机关负责,小区物业起到的作用是协助配合管理。从物业管理的角度而言,物业即便要制定一些实施细则将管理工作做得更好,也一定要在不违背《条例》和法规的前提下进行,最好以召开全体业主会议讨论以及公开发出倡议书的方法来处理,只有将各项细则拟订在小区管理公约中,并通过小区过半业主表决通过,物业才有权干涉。

小区“狗患”难除,源于养犬人自身道德和法律意识单薄,物业可以与业委会商量,召开业主大会,将业主公约细化,把例如养犬户自行清理卫生、出门遛狗必须由主人牵行,违令者罚款等规定列在其中。同时,也可以在小区张贴文明养狗公告,适时举办有关文明小区营造的活动,发动全体业主共同参与小区文明管理,抵制一切不文明行为。当有约束力的业主公约和法规得以施行之时,小区如何文明养狗的难题才能得到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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