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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产证登记费下调 新房未住物业费减半

2009-04-24 07:20 来源:新华网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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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同意,昨日,省物价局22条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价格政策正式出台。为促进住房消费,从即日起到2010年底,我省住房所有权登记费下调为每套50元,存量住房交易手续费下调为每平方米4元。对半年以上18个月以下未入住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减半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

涉企收费按下限执行

按照“能取消一律取消,暂时不能取消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的原则,2009年4月底前,对现有省级设立的各项涉企收费进行清理,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重新从低核定收费标准。

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即日起凡中央和省审批的涉及企业的收费标准,有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除推进资源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需要外,今明两年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涉企收费。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时,不得强制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验资、环评、检测、公证等各项业务,不得强制企业加入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以及参加各类有偿培训、评比活动,也不得将行政职能分解委托给事业单位、协会、学会和中介机构,变相实施收费。

临时停车免收停车费

整顿车辆入籍、检验、停放收费。清理机动车安全检验、清障施救服务收费,规范驾驶员考试和培训收费行为,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的价格指导。各地要完善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按照停车场的类型、停放车型和停车时间,实行不同的计收方式和收费标准,对临时停放车辆,免收停车费,鼓励即停、即走;理顺住宅小区路面和地下停车场的比价关系,按照不营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规范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各地要保持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的基本稳定。联票价格要与原单独门票价格一并在相关景点进行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严禁“园中园”收费或对同一景区分解景点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加强建设项目和商品住房交易价费管理。认真落实商品房销售“一价清”政策。为促进住房消费,从即日起到2010年底,我省住房所有权登记费下调为每套50元,存量住房交易手续费下调为每平方米4元。对半年以上18个月以下未入住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减半收取物业综合服务费,具体办法由各地另行制定。

对充分竞争的现代服务业价格,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市场调节,各地不得擅自定价或实施价格干预。同时,逐步落实服务业用水、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

减免职业介绍收费

为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我省将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收费。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求职登记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一律实行免费服务;对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的,按规定予以培训补贴。加强对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收费监管,从严查处乱要价和价格欺诈行为。

实施鼓励全民创业的价格政策,认真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收费减免规定。对农民在本省境内依法兴办实体的,参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规定,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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