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车成了“花脸”
前天早上8时许,家住晋安区塔头的李先生发现,几小时前停放在塔头鸿达大厦停车场的新车成了“花脸”,4个车门和车后厢都有好几道刮痕。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辆车牌号为闽AQ6085的轿车停在鸿达大厦地下停车场,4个车门都有明显的划痕,后厢上的划痕最长,约50厘米。
隔壁一辆车牌号为闽A2Y560的轿车也遭了黑手,引擎盖及右前门也都有崭新划痕,每道也有50厘米左右。
李先生说,他的车刚买5个月,由于所住的小区没有停车位,车买回后就一直停在这里,每月向鸿达大厦物业管理处交120元停车费。
“车停进这个停车场,就没有消停过。”李先生说,“之前车门也被人划过,不过比较轻,处理一下就好了。一周前,车子被人放了气。这次被划得这么厉害,光喷漆就要花2000多元,要自己埋单也太亏了。”
闽A2Y560车主也介绍,之前轿车也曾在该停车场被划,投诉到物业方也没有结果,只能自认倒霉。
物业称没有责任
鸿达大厦停车场由福州京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昨天中午,记者找到京城物业鸿达大厦管理处负责人郑主任。
郑主任承认,闽AQ6085和闽A2Y560两车都是缴费后停车的,但该停车场尚未安装监控系统,对于汽车划伤等意外事故很难监控,虽然物业方和保安都很尽责,有时候“难免发生意外”。
郑主任认为物业公司也很无辜:“保安整晚值班,都没有发现意外。再说,车被划伤时没人看到,物业公司也不能确定是不是在停车场被划伤的。”
前天上午和物业公司商谈未果,一怒之下,李先生将车开到停车场通道上,将进出停车场的路堵死,并报警求助。
岳峰派出所民警到场后,李先生将车开回停车场。警方调解未果,物业公司坚持自己没有责任。
签订合同时
可先约定举证责任
采访现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理赔员朱有志说,按照保险相关条款,划痕不属于理赔范围,且轿车在停放期间出现这种事故,也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
世纪新安律师事务所蔡松敏律师认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车主必须有证据证明,轿车是在停车场停放期间受损的。但这类纠纷中,车主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因为监控设备缺失,车主没有办法证明。
是不是碰到这类问题,车主就只能自认倒霉呢?
蔡松敏说,车主在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事先约定,物业方应检查车辆入库时的外观完好状况,如有异常应及时提醒。这样,车辆存放期间如果出了问题,物业方就负有举证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