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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一小区物业&quot;不辞而别&quot; 停水两月198住户遭罪

2009-05-24 07:49 来源:工人日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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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桶水两毛钱,每天每户至少得两桶。花钱且不说,我们都这么大年纪了,实在提不动呀!”5月17日,70多岁的陈大妈告诉记者,她家住9楼,前段时间提水时闪了腰,到现在还没好。“没办法,只能请人挑水了,每担水送到家两块钱。”

从3月11日停水以来,甘肃省兰州市何家庄东街40至45号楼的198户居民与陈大妈一样,每天都要从几百米外的地方挑水吃。在兰州,类似事件并非个别,许多“无物业”小区的居民,常因水电被停而遭罪。对此,有关人士呼吁,公共服务机构应普及“点对点”服务。

据陈大妈反映,这个小区自1997年入住以来,先后换了四五家物业公司,最后一家2007年底不知道什么原因突然就消失了。

“没有了物业公司,水电费就没人统一收缴。当时为了应急,我们小区几个热心的老太太自发组织起来,义务为大家收水电费。可是时间一长,问题就出来了。”陈大妈说。

由于最后一家物业公司“不辞而别”,以前各家的水费收缴留底不清楚,他们只好自行制定了收费标准:每户每月按10元的标准收取水费。但是,很快就有人提出了异议:各家用水量不同,凭什么均摊?今(2009)年3月初,部分用户彻底拒绝缴纳水费,导致小区停水至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该小区与甘肃泰亨房地产开发公司共用一条管道,自来水公司每次都将水费催缴单送放到泰亨地产开发公司。因此,从1998年起,该小区的水费就一直由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物业处代缴。但是,2007年底,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撤离”之后,小区的水费就一直不能按时缴纳。

“我们每月上旬就要向供水公司交水费,但是住户每月月底才来交钱。这几年光滞纳金我们就替他们垫付好多了。”甘肃泰亨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物业经理刘先生说,“我们总不能无偿为他们垫付吧,没办法,只能关掉总闸了。即使我们不关闸,如果长期不能按时交费,我们小区的水闸也会被关掉,到时我们泰亨的数百位住户也会受到株连。”

一直为此事奔走呼吁的黄先生告诉记者:“其实也不能完全怪人家断水,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我们没有一家正规的物业公司来管理。”没有了物业公司,自发组织义务收费的热心居民又受到质疑。就这样,何家庄198户居民的断水问题已经持续了两个多月。

“虽然我们也多次通过媒体呼吁,希望有正规的物业公司接管,但至今未见回音。”居民黄先生说,“我们这里不是高档社区,很多居民都是低保户,物业公司除了每平方米0.18元的物业费之外,确实也无利可图,所以至今谁也不愿意接手。”

“此事表面上看,是住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但其背后却反映了公共服务的缺位。”兰州商学院教授雷兴长分析认为,水电暖等公共服务机构为压缩运营成本、规避欠费风险,往往“委托”物业公司代收费用,将原本与住户发生的交费关系转嫁给物业公司。如果发生费用欠收,就采取“连坐方式”,停水停电停暖。

“燃气公司、有线电视等行业,从上门收费到维修服务,都是‘点对点’服务,直接向终端用户收取费用,因而很少发生连片断气、断信号的事件。”雷兴长认为,公共服务机构应当转变观念,改变当前的收费办法,为所有居民提供保障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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