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阳台内侧装窗遭断电
日前,记者来到业主黄先生家。记者看到,黄先生所在的小区位于红花湖附近,小区有近200户业主,目前大部分业主都还没有装修入住。黄先生家面对后山的那个阳台内侧,已安装好一排铝合金窗的窗框,而玻璃还没有安装上去。
据黄先生介绍,他本人于2006年买下该房并于近日装修入住。因房子位于三楼,而面对后山的阳台是敞开的,既不安全又不卫生,因此他打算在阳台内侧加装铝合金玻璃窗,没想遭到物业管理公司的阻挠。
“对方称阳台装玻璃窗户有碍美观。”黄先生说,此后物管保安员多次对到他家的装修师傅进行刻意盘查,实施全方位“监控”。6月1日下午5时许,就在他们宴请亲朋举行乔迁仪式的当日,小区物管竟对其实施断电,以制止他们继续装窗。
黄先生称,他每月按时缴交几百元物业管理费,却得到这样的服务,实在感到气愤。经咨询律师后,黄先生决定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以讨个说法。
物管:私自装窗影响整体美观
“阳台涉及建筑的外立面,业主私自装窗,将影响小区整体美观,牵涉到全体业主的利益,因此必须拆除。”昨日中午,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处理该纠纷的梁姓工作人员说,他对6月1日下午物管公司对黄家实施断电的情况没有否认。该梁姓工作人员称,该小区制定的“业主手册”“装修管理协议”等材料,均有关于不得改变房屋外观的约定。“此前我们已经采用劝说的方式,制止了另外几户私自封阳台的住户”。
记者了解到,在接到业主、小区物管双方投诉之后,惠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科已专门派出工作人员,前往该小区对“阳台装窗遭断电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律师:物管无权因业主装窗对其断电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涛认为,本案是因业主使用阳台引起的物业管理纠纷,物业管理公司如采用停电的方式制止黄先生装窗,则违背了其职责与义务,因为水电费由电力局和自来水公司管理,只要黄先生按时交纳水电费,物业公司就无权停水停电。
刘涛律师认为,业主对阳台享有何种权利,能否自行封闭阳台,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法律问题。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包括房屋的阳台)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排除他人的干涉。如果业主封闭阳台没有牵涉房屋墙体的变动,可以自行封闭阳台。但如果业主封闭阳台要对墙体进行变动,则要具体对待。倘若房屋本身设计中的承重要求不能承受封闭阳台,业主不得自行封闭阳台,这部分业主如果自行封闭阳台,需要相关设计单位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