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她发现物业给她打出的收费单据上,这项费用虽然总价没有变,但名称却由“综合服务管理费”变成了“管理费”,以前的收据下方的备注栏里,原来仅有一条:“若阁下已缴付上述款项或部分款项,请毋须理会已缴付的内容”,现在收费单据的附加条款里多出了一栏备注:“公共设施日常养护费暂未征收。”“公共设施的日常养护费暂未征收,那就是说物业想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增收5毛钱嘛。”
针对汪女士反映的问题,海南经济报记者找到海口世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部了解情况。客服部彭姓工作人员说,在2005年5月至2007年5月小区公共设施的保修责任是由开发商及施工方承担的,除屋顶与外墙保修至2010年5月外,其它项目均已过了保修期,在2007年5月1日以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都应由业主承担,物业公司由于没有向业主收日常维护费,一直在拆东墙补西墙,为此已垫付了60多万元。
她说,2007年11月8日,他们就已经获得省物价部门收取日常维修养护费的批复,现在因公有设施保修期已过,且逐渐出现老损,投入日常维修养护费呈不断递增状态,所以,物业要向业主收取这笔每平方米0.5元的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