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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规难治不交物业费 白下区在街道试点解难

2009-07-27 09:08 来源:扬子晚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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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南京市房管局出台《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小区业委会归由街道办“管”,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将被取消表决权……5月,最高院又出台两份司法解释(今年10月起实施),对以往有争议的房产、物业纠纷给出明确“答案”,比如物业使用人拒绝交纳物业费,业主要承担连带责任等等。

这些“惹眼”的新规能有效解决物业纠纷吗?昨天上午,白下区法院牵头召开座谈会,邀请区房产局、街道物业科、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一起探讨新法背景下物业纠纷解决机制。

不交费还强硬逼走了物业

“《指导规则》对有些拒不交费的人构不成威慑力,他们根本不在乎。”会上,南京鸿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徐秋龙说,好多不交物业费的业主都是“强硬派”,单纯限制他们的表决权,根本不能引起他们重视。物业公司也不能对这些业主采取强制措施,最终还得花大成本去诉讼,如果收费率太低,诉讼也解决不了问题,物业公司就只能走人了。

“事实上,他们人数不多,‘声音’却很大,甚至可以跟业主委员会抗衡。”白下区清新家园业委会主任高先生说,他们小区因为物业费纠纷,都换了三届业委会了。第一届业委会因为同意物业费涨价被“罢免”,第二届业委会上台后,完全代表长期拒交物业费业主的利益,几乎“逼走”物业公司,遭到大部分业主不满,也被“罢免”。前不久,第三届业委会被选举“上台”,但第二届业委会至今不肯交出公章。

交费业主感到很吃亏

几乎所有与会代表都认为,不交物业费最终侵害的是已经交费业主的权利。“你说你不交费,却跟我们享受一样的权利,这不公平吧?小区管理的费用总要有人出啊,最终还要摊到我们这些按规矩办事的业主头上。”御道花园的一位业主激动地说。白下法院的采院长当场支持这位业主的观点,他说,如果物业费收不齐,物业公司就不能很好地为广大业主服务,这样一来,那些交了费希望得到物管服务的业主利益必然受损。

有物业修电梯用普通钢绳

“欠费业主往往抱怨物业费过高,认为物业公司不就是看看门扫扫地,至于这么贵吗?这个想法是不对的!”南京鸿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徐秋龙抢过话筒说,物业不仅要负责日常的打扫和巡逻,更重要的是维护公共设施,而这些工作往往是业主看不到的。

他认为业主不该一味盯着价格,更不该认为收费高的物业公司心就黑。“比如维护电梯,这里面有好多‘小弯弯’,电梯定期维护,不同公司报价不同,低的不到1000元,高的要4000-5000元,如果从业主安全考虑,选择好的维修公司,费用自然要高上去。”

这时,区房产局金科长插话说,前不久,质监部门对小区进行电梯检查,发现有的物管为了省钱,竟然将电梯专用的钢丝绳换成普通钢丝绳,这样费用自然低,但万一出了事故,倒霉的还是业主。

业委会处境十分尴尬

昨天出席会议的业委会代表普遍感到压力太大,工作“不好做”。

法律规定,业委会在做一项决定之前,必须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只有3/2的业主同意了,决定才能生效。在清新家园业委会主任高先生看来,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邻里之间交流不多,业主委员会很难将大伙儿集中起来,更不要说形成统一的意见了。”据高先生介绍,他们小区第一届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讨论物管费的问题,结果800多名业主,来参加的只有30多人。后来好不容易上门收集意见,才做出决定,跟物业公司签了约。但这时,之前不积极的业主却出来说不满意,没办法,只好重新选举新的业委会,结果还是没法统一大家的意见。

街道试点建立物业科

《指导规则》首次明确,将由街道办事处作为业主大会的牵头组织主体,并进行指导监督。如今,白下区已在一些街道建立物业科进行试点,要求街道加强对小区业委会工作的指导。

试点街道的负责人说,该街道已经成立物业科,科室的任务是与辖区各小区联系,小区发生物业纠纷,街道将组织业主、业委会跟物业进行协调,协调有困难的,街道还将利用街道自身优势,多渠道化解纠纷。比如,请社区、环保、民政等多部门介入,切实为业主及物业解决难题,从而有助于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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