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简介:《注册
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物业管理师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代表了当今国内物业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最高水平,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物业管理师证书已成为物业管理人员执业、任职、求职的资格凭证,物业管理师也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才的主要依据,国家承认,全国范围内有效。该职业已进入国家准入制度。
组织领导及管理部门:人事部、建设部共同成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考试中心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协商确定具体职责分工。
报考条件:
1、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
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2、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3、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报名时间:参加全国统考,一年2次,分别在5月和11月。(考前2个月截止报名)
考试时间:2009年考试时间:5月16、17日和11月21、22日
考试时间与形式:考试形式: 卷一:基础知识;卷二:技能操作。共2份试卷,均为笔试。二级另需参加论文答辩。(物业管理基础知识与技能操作两部分成绩均通过即可获得证书,考试成绩在考试后2个月揭晓。成绩揭晓后2个月发放证书。)
报考资料提供报名资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 工作经验证明1份、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2寸蓝底照片4张、1寸蓝底照片2张
报名电话:025-81617169 86982200 13913966365(短信咨询)
上课地址:广州路君临国际1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