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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梯年检费提价遭抵制 一些小区超期3个月未检测【2】

2009-07-31 03:20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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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之困不是每项收费变动都需听证

办法出台后,省物业协会向省政府法制办发函,对省物价局的定价提出质疑:制定收费标准需不需要审批?提价需不需要听证?办法需不需要备案审查?

省政府法制办答复:不需审批,不需听证,不需备案审查。

省物价局综合与法规处处长林国光接受采访时表示,物价部门制定该办法于法有据,程序合法。

林国光说,本次电梯特检提价完全是按照物价局的定价批费程序进行的:首先在特检院提交申请后,物价局行政事业管理处经过处内讨论、调研、论证,给出一个基本意见;接着召集相关处室对基本意见进行讨论;最后提交全局会议讨论通过。

“电梯的检测收费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如此关乎民生的重大事项,为什么就不听听物业和业主的意见呢?我们认为电梯年检不该姓‘特’,而应该姓‘公’,收费变动要拿出来听证,听听利益相对人的意见。即便不听证,也须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才能让人信服。”郭金国说。

林国光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物价局2003年颁定的《福建省价格听证目录》,对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确实无明确要求。林国光强调,办一个听证会需要准备两三个月,其间需耗费很多人力物力财力,所以,并不是每一项收费的变动都要开听证会,我们只能将重中之重拿出来听证。

而福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林常青则援引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他认为,特检院系垄断部门,其提供的服务商品在必须听证之列。不经过听证程序就有保护垄断行业攫取部门利益之嫌疑。

有法律人士表示,就算没有明文规定电梯年检费必须听证,但这样一份涉及面广,且明知会遭到群体抵制的收费标准,物价局应主动拿出来听证,而不是你申请我批准这么简单。民意缺失正是整个“提价之困”的症结所在。

在福州市,有不少小区的电梯已经超过安检期3个月仍未进行检测。居民们怨声一片,谴责特检院与物业公司为各自利益争吵不休而拿居民安全当儿戏

有专家指出,对这样一份涉及面广,且明知会遭到群体抵制的收费标准,物价局应主动听证,而不是你申请我批准这么简单。民意缺失正是整个“提价之困”的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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