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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全市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工作会议召开

2009-10-16 02:07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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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取得所有权但合法占有房屋的人视为业主,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要公示,供水电气热等专业经营单位不得随意停止为业主服务……”10月15日下午,记者从全市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新的条例对“业主”的概念及其享有的权利界定更为清晰,业主维权变得更加方便。

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始于1995年,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物业市场不断壮大。截至目前,全市具备暂定以上资质的物业企业100家,总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其次,物业服务质量、覆盖范围不断提高,目前全市已创建国家水景式花园小区1个,省市级优秀物业小区26个,成立的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76个,205个小区实行了物业管理,10多万家庭享受着社会化、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

与会者认真学习

虽然物业管理随着房地产的崛起得到了迅猛发展,但依然存在不少物管企业服务意识单薄,违规、违法少服务多收费或者乱收费,利用公用部位进行经营谋取自身利益等现象。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有着许多引人注目的亮点,对于促进和谐小区建设、减少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更好地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会议中,副市长张敬原要求全市各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统一”的原则,严格落实物业管理三级职责分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推动我市房地产又快又好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市金、渭两区政府还在会上做了表态发言。市人大副主任巨百省、政协副主席张望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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