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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治,要走的路还有多远?【2】

2009-11-29 09:13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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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主: 希望深圳效仿北京的做法

业主大会最重要的意义是自治。确立业主大会法人资格被认为是为业主自治扫平障碍。

就在北京传出立法突破业主大会法人地位的消息传出时,深圳的业主代表之间也开始了一场争取小区自治的讨论,可谓不约而同。

上个月,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就2010年政府立法计划征集立法建议。在意见征集截止前一天,景洲大厦的邹家健将一份名为《深圳市业主自治条例》的立法建议提交到了法制办。随后,有深圳20多家小区业主代表在这份自治条例上签名表示支持。

在这份自治条例中,拟规范的主要内容就包括赋予业主大会,或者是“业主自治管理委员会”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继而由小区自治管理委员会收取物管费,小区公共物业收益,直接聘请物管职业经理人主理小区日常物管事务,与保洁、电梯、消防设备等专业公司签订合同,同时定期公布收支账目,接受业主直接监督。

目前在南京、无锡、东莞等地也有业主绕开物业公司自己管理小区的案例,其中有些小区运行得还相当不错。不仅业主所缴纳的物业费大为降低,小区的物业管理质量也有提高。

12月28日,景洲大厦小区和物业公司的合同就将到期了,邹家健一边着手就接下来的合同续约进行谈判,一方面准备发动小区选举成立一个自治管理委员会。

如果真的要“自治”,在小区业主大会法人代表缺失的情况下,合法聘用物业管理人员,负担人员的社保,管理停车场收费,签订各种合同,就成了摆在景洲大厦业主面前最大的难题。“自治是《物权法》赋予业主的权利,我们热切希望深圳效仿北京的做法,接受符合条件的业主大会进行法人登记。”邹说。

4专家:维护业主权利是个系统工程

就北京提出的这一立法突破,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社区问题专家舒可心感慨,这一条确立后,自己基本上可以不用再干维权的事情了,因为物业管理最主要的问题已经解决了,剩下的就是业主们去维护和落实自己的权利了。

不过深圳的一些业内人士却没有这么乐观。深圳物业管理方面的资深人士、前深圳市物业协会副秘书长戴小明认为,业主大会可以申请进行法人登记这一突破“既有意义,也没有意义”。戴指出,如何更好地在物业管理中体现业主意志,维护业主权利是一个系统工程,而这只是第一步。“还要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保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否则单纯是法人,解决不了深层次的问题,只能是‘看上去很美’。”

他进一步指出,而落实业主的权利,靠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是一种方法,还有一种方法则是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的运作。就目前而言,“公司规范运作相对容易一点,而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相对要难一点。”

律师胡国剑也认为,确认业主大会的法人地位当然非常必要,但对深圳的现实而言,组织不了业主大会,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才是目前有关方面需要解决的当务之急。“罗湖一个小区,筹备组成立一年零七个月了,还没召开业主大会,你说怎么办?”

业主大会制度是业主实现物权的重要保障,通过不断完善这一制度更是减少物业纠纷、实现业主自治进而培育公民社会的必要举措。显然,热盼业主大会法人化之后,业主想要真正维护自己的权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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