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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宅小区今年12月起调整物业费政府指导价【2】

2009-11-12 09:37 来源:每日新报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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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现行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是2003年制定的。近年来,由于水、电、人工等物业服务成本逐年上升,现行政府指导价格标准已显偏低。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等级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

为适应分单项跨等级选择,并协商组合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需要,新《标准》不仅对原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进行了必要修订,而且对不同等级各项服务内容都分别单独明确了相应的政府指导价格中准价标准。

新规定将四个等级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分别细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秩序服务、清洁卫生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和共用部位养护服务5个子项目及对应费用标准。

“菜单式”组合自选标准

按月交费也可约定预收 灵活自愿选择标准

所谓“菜单式”组合模式,是指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结合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情况和设施设备的使用现状,按照新规定分单项跨等级选择组合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也可以不执行“菜单式”组合模式,直接整体选择某一等级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例如,业主大会可以按照新《标准》直接从四个级别中任意选择一个级别作为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基本服务费标准。也可以选择综合管理的二级服务标准、清洁卫生的一级服务标准、公共秩序维护的一级服务标准、绿化养护的三级服务标准、共用部位养护的二级服务标准,将这几个级别服务标准相对应的收费标准进行累加,即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标准。

处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普通住宅小区不执行“菜单式”组合模式,仍采取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从四个级别中直接协商选择某一等级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公示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月交纳。业主在交费时应当同时交纳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有预收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须公示。

新《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地点醒目位置将本小区确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特约服务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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