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三:空置房要按全额收取物业费
新建小区的业主没有按照开发商规定的时间收房,这段“空置”的时间是不是业主也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南宁温馨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代表就向物价部门提出此问题,他说,业主认为,没有交房就不应该交费,无论是物企还是业主,遇到这个问题的时候,都不知道如何处理。
南宁市物价局:2007年物价部门就曾发文对此类现象予以政策明确,空置房物业管理收费按全额收取。
焦点四:停车收费分两种情况来看待
小区停车收费一直是小区物业、开发商以及业主纠纷的焦点。在一些小区,路面是业主的,但地下停车场是开发商的,这样的停车应该如何收费呢?业主把车停放在路面上是按物业自己规定的标准收费还是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南宁市物价局:在小区停车场停车收费中,开发商具有完全产权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经营的室内停车场可以不按照物价部门的定价收费。
地下停车场是开发商的,由开发商确定收费标准,物业公司必须做好公示工作,地下停下场牵涉到临时停放、出租、定向定位的,这种价格是开发商自己定价。但是,地下停车场按照人防要求,有一部分的人防面积要留给业主,临时停放也须按物价局的标准执行,物管收费不能一刀切。
焦点五:现有物业收费处全国中上水平
有物企提出,新建住宅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前,现有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定得太低,物业企业很难生存发展。南宁市国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负责人提出,他们管理的一个住宅小区有2000多户业主,需100多人为之服务,物价部门定的标准太低,影响企业的发展。
南宁市物价局:在物业收费没有按等级收取之前,物价部门在全国进行了调研,现在出台的标准,在全国来说是中上水平,并不是最低,标准在广西来说已是最高的,物企应该提高自身服务水平来加快自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