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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为换物管 多个小区“打”起来了

2009-12-14 09:13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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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物管起纠纷,已不是一次两次了


物业之家讯:日前,一起小区业主起诉小区业委会的官司在成都武侯区法院开庭。事情起因,是因为芳草地小区新老物管更换时产生的纠纷——业委会选聘新物管,遭到部分业主反对。无独有偶,近期在成都,已经发生了多起因更换物管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这些纠纷不是最终闹上法庭,就是搁置一边悬而未决。《物权法》中规定,业主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权利,但现实操作中,小区物业的选择和更换却是困难重重。这其中到底存在怎样的问题?昨日,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

换物管之官司:没开业主大会?换物管闹上法庭

“你进小区门的时候,不要说是找我的。”记者前往巴黎阳光小区时,小区业委会主任金冠中在电话中提醒。身为小区业主,更是业委会主任,金冠中的提醒让人颇感诧异。因为更换物管的问题,巴黎阳光小区多名业主联名将小区业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业委会选聘新物管的决定。

事情起于去年4月,巴黎阳光小区物管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到期。7月,业委会向小区651户业主发放征询意见书,让大家投票决定是否选聘新的物管公司。投票显示,小区共有363户(面积为41711.24平方米)业主选择更换物管,达到规定的“双过半”要求。于是业委会开始招标,并再次以全体业主投票的形式,选出一家投标的物管公司。为保证程序合法,业委会还将先后两次投票结果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然而,在选定的新物管进场当天,新老物管在小区门口发生了对峙。一部分业主坚决反对更换物管,理由是他们对业委会选聘物管一事毫不知情,“根本就没开过业主大会,他们就私下选出来了。”一名业主说。但金冠中认为,业主大会是开过的,因为《成都物业管理条例》第34条明确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我们两次发放征询意见表,其实就是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

双方争执不下。最后,部分业主一纸诉状,将业委会告上了法庭。

换物管之纠纷:业委会共9人8人都辞职了

因为更换物管发生纠纷的还有龙华阳光小区。这个小区是2006年建成入住的。去年3月,根据物管条例规定,小区选举产生了首届业委会,小区业主周传俊当选为业委会主任。

业委会成立后,首要的工作目标选择了

彻底调查小区内公共物业的收费归属问题。周传俊说,小区公共物业收益本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也是业委会工作经费的来源,但实际上,除了小区电梯广告收入的30%被用作业委会工作经费外,其余的如停车费等收入,全部被物管公司收走。周传俊的说法没有得到小区物管方的证实,但物管公司和业委会势同水火,却是不争的事实。

今年4月,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每个单元得到授权的业主代表和部分业主参加了会议。超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更换物管,但也有部分业主提出反对。最终,作为业务指导单位的红牌楼街道办不得不介入协调此事,但小区内的纠纷却愈演愈烈。

6月9日,小区再次召开业主大会,总共只有9名成员的小区业委会,有8人提出辞职,他们的辞职报告也被贴在小区内进行公示。一夜之间,周传俊成了个“光杆司令”。记者没有联系到辞职的这8名业委会成员,也无法得知他们辞职的理由。

鉴于此,红牌楼街道办以代为保管的名义收走了业委会的公章,当地房管局也介入协调此事。目前看来,事情恐怕很难在短期内解决。“我们更换物管的所有程序都是合法的,现在的结果让我很难理解。”周传俊说。

换物管之调查:风波频起为什么公共物业收益归属是焦点

更换物管产生的风波,要么闹上法庭,要么悬而未决。不过在这些不同的纠纷中,却能找出一些共同所在。为什么要更换物管?除对物业服务质量的不满意外,小区公共物业收益的分配问题,是各个纠纷中争议的焦点。

在巴黎阳光小区,业委会提出更换物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认为小区内停车场、游泳池等公共物业的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而投标并被选中的那家新物管公司,就提出了小区停车费物管占2成、业主占8成的优厚条件,“现在小区里停车位都超过了300个,每个月租金是100元1个,这就是3万多元。”金冠中说。而在芳草地小区,业委会提出了公共物业收益三七分成的要求,被现在的物管方拒绝,才将更换物管之事提上议程。

那么,小区内的公共物业收益到底应该归谁?《物权法》中其实有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实际中情况如何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成都物业界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在成都,居民小区内的公共物业收益全部由业主共同支配的几乎没有,因为公共物业收入一直都是物管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一般都是三七开、四六开、五五开,有的甚至是物管公司全部收取的,这是行规。”

律师说法:小区意见难统一官方赞同走法律程序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新旧物管顺利交接是十分困难的,何况即使是在业主内部,意见也很难统一。在芳草地小区和巴黎阳光小区的纠纷,到最后都成为业主和业委会之间的官司。

记者调查发现,至少从目前的证据来看,大多数业委会在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前,都得到了小区业主大会的授权,或者得到了小区超过半数业主的支持。按照相关规定,业委会选聘物管公司的工作在程序上应该是合法的。但事情最终往往还是会闹上法庭,是因为部分业主反对,向法院提起诉讼,让物管更换的工作停滞下来,“就在官司上这么耗着,最终只会对所有业主不利。”金冠中说。

四川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蒲建东说,业主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业主认为更换物管或在更换的过程中,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就有权提起诉讼。芳草地和巴黎阳光所在的武侯区房管局,也赞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通过正规的法律手段来解决更换物管的纠纷,是非常合理的选择。”武侯区房管局物管科科长程燕说。

明日关注:小区业委会的尴尬

在记者调查的几个小区纠纷中,业委会都无一例外成为纠纷中心。无论是在同业主的沟通还是同物管公司的交涉中,业委会总是备受人们的质疑。小区业委会到底是一个怎样的组织?又担负着怎样的权责?在小区更换物管的纠纷中,业委会扮演着怎样的角色?本报明日将继续为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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