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问题,记者随后联系到了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据该局一位负责人介绍,根据《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城市绿化用地(包括居住区绿地)应当严格管理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针对金苑公寓小区的实际情况,应由属地所在区的园林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不予整改的,则根据行政区划由属地所在区的综合执法部门配合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目前由于缺乏基本的统一管理,金苑公寓小区存在的不仅仅是公共绿地受损、私自圈占等问题,小区居民的生活也随时可能面临着方方面面的困扰。和谐有序的社区生活环境一方面需要居民自觉维护,同时也有待于各职能部门明确各自权责,彻底改变该小区“无人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