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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

2009-12-30 08:44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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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失去“话语权”

【案例】某小区业主李四,多次拒交物业管理费。业委会劝说无效后,李四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他只得按法院判决,如数补交所欠物业管理费。后来,小区业委会换届,李四报名参选业委会委员。投票当日,鉴于之前李四故意拖欠物业管理费,不少业主对李四投了否决票。李四因此大吵大闹,致使换届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新规解读】目前在居民小区中,如果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通常通过起诉该业主来解决。而业主委员会也只能对业主的行为进行劝解,并没有太多的强制措施。而根据《指导规则》,“如果业主有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业主大会可以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也就是说,如果业主恶意不交物业费、维修资金或是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其就有可能失去“话语权”,或是在小区内行使管理权时受限。

首期入住业主可先成立业委会

案例】某小区分三期开发,目前三期项目尚在建设当中。考虑到小区一、二期已有大部分居民入住,业主经商量后,派代表找到当地房管部门,递交成立业委会材料,以规范小区的公共管理。但房管部门表示,由于该小区还未完成全部开发,该小区目前还不能成立业委会。

【新规解读】在《指导规则》实施之前,房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的做法是对的。《指导规则》实施后,业主如果住在一个分期开发建设的小区,只要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就可以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也就是说,同一个项目,一期先入住的业主,可以不等后期业主入住,先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值得注意的是,推选及表决办法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业委会费用由全体业主埋单

【案例】未经业主大会讨论,某小区业委会成员决定,从小区广告收益中拿出部分钱,作为业委会委员的交通、通讯等办公费用,并以补贴方式发放给各位委员,每个月共5000元。此举遭到许多业主的质疑。他们认为,业委会怎能不经业主大会讨论,就私下确定办公费用的定额。

【新规解读】一直以来,业委会在为全体业主办事时,除了劳心劳力之外,多少都会花掉一些交通、通讯费。业委会从小区公共收益中拿出部分钱,作为办公费用无可厚非,但具体要拿出多少,不能由业委会自己定。按《指导规则》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支出。至于如何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经费,则应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时,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要定期公开,接受业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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