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太原市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太原市房地局将负责太原市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由开发商以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投标单位少于3家,小区总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在使用方面有保密或者安全等特别要求的项目时,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在此基础上,太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还要一律实行备案制。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招标人,要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10日前,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物业服务招标备案申请。
开发商以招标方式确定前期物业,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双方责、权、利,可避免出现遗留问题,不但开发商落得“一身轻”,有助于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更重要的是方便物业公司为业主做好服务,全面提高物业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