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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09-12-18 04:06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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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近日,《满洲里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在完善物业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责任划分等方面提出了更具体、更便于操作的新措施。

《办法》提出属地分管,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共同参与物业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将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推行、实施和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具体工作。

在物业费及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方面,满洲里市将按照不同物业类型、不同物业服务等级重新测算制定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2010年起,对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履行保证金制度,规范退管项目行为,在物业服务企业非正常退出时,保证业主的服务不会中断。建立物业管理市场清出机制,不达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将被淘汰,以优胜劣汰的机制,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总体质量。

一直是困扰物业与业主的水、电、暖、房屋质量问题。在《办法》中规定,新建物业交付使用前,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的责任有了明确划分。新建住宅项目综合验收环节中,除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满洲里市新建住宅小区住宅与综合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外。新建住宅项目交付将实行社会评审制度,多方共同参与评定新建筑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减少业主后顾之忧。

对于业主的要求: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将住宅(车库或库房)改变为经济适用房。从而减少小区内的不应有的加工作坊、饭店等影响业主生活的经营性场所,减少矛盾的发生。

对于新建小区有以上政策,对于现有问题的解决方面,目前,市综合执法局延伸职能,将小区内违规建设纳入市容管理工作。已经开始对小区内“私搭乱建”情况进行集中整治,并取得成效,其他问题正在逐步商讨和行动解决中,相信很多问题在不久的将来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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