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问 专家答:
厦门适用省条例吗
问:我们是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想咨询即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是不是厦门也适用?
答:在该《暂行办法》出台前,其实厦门已经按照类似内容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实行了,因此,这一《暂行办法》对厦门的物业行业管理也并不陌生。
“大金”使用程序咋走
问:我是物业公司人员,所服务小区的车库门坏了,需要维修,花费大约7000元。业主委员会说要从“大金”中支出。请问该咋走程序才能够使用到“大金”?
答:公共设施需要维修或更新改造而使用“大金”的,由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业主委员会同意维修申请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拨。
业主委员会在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拨前,可就公共设施的中、小修工程或更新改造费用在10万元以下的维修预算,提交给有资格的工程咨询中介机构审核;属公共设施大修、工程或更新改造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公共设施的维修预算应当提交有资格的工程咨询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公共设施大修工程或更新改造费用在10万元以上需申报使用专用基金的,应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设施的项目名称、规模等基本情况;
(二)公共设施的使用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维修、更新改造的计划、方案;
(四)维修、更新改造的预算;
(五)业主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业主委员会提交的同意意见和工程咨询中介机构的审核意见核拨专用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