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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居2000多业主齐涌广场要求罢免业委会【2】

2010-01-11 09:27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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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 业主可遵循法律途径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认为,小区业主有换届业委会的要求可遵循法律途径进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有20%的业主提议或者发生重大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时候,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如果业委会未予理睬,业主可以请求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召集。

业主对业委会有意见的,应当向区主管部门、区建设局物业管理科投诉,限期整改,如果逾期未改正的,由区主管部门决定予以解散业委会。解散了原业委会,业主应当通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为了保证大会权威性,业主代表可以请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的相关官员在现场监督投票的公正性。

另外,金焰认为,首要任务就是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让委员能有效地和有压力地开展工作,同时业主们也应该相应地给他们一些经济补助。在新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将首先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评估,并提出具体要求,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不能达到业主要求,业主还可以进一步罢免物业管理公司。

景洲大厦业委会主任邹家健: 用市场手段解决问题

对于近日桃源居涨管理费的风波,景洲大厦业委会主任邹家健认为这是一个商业纠纷,物业管理是商业服务,而商业服务应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运作,解决商业服务问题,就应按市场经济规律来进行,而不是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

开发商声称亏损钱了,对此邹家健表示质疑,深圳是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城市,亏了不走人的地产商似乎没有,像万科、中海等地产,都会退出不赚钱的物业。他承认过去桃源居物业管理费有些偏低,随着现在物业成本,特别是人力成本的提高,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是可以的,但需要通过合法程序。业委会自己审计财务账目,物管公司的成本能够见光,透明,业主自然就会信服。

邹家健认为商业服务应该遵循双方合同,合同到期,物管企业和业主都能平等决定物管的去留。业主完全可以用市场化的方式招标物管公司或选择业主自治等,并用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问题。现在,面临此问题,又出现了政府协调,让这个商业纠纷更复杂了。本来很好解决的事情,物管公司亏了走人就是,由业主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现在却冒出了很多“婆婆”。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这些“婆婆”有权参与解决这个纠纷,这是市场的问题,应该让业主和物管公司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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