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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安年内须持证上岗 首次纳入警方监管

2010-01-18 08:35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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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想到物业公司做保安,必须持保安员证才能上岗,而且还要经警方的审查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昨日上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及各分局治安大队,分别在各自辖区内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进行宣传,为《条例》的实施“热身”。

物业之家讯:记者昨日从厦门警方获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了保安服务的范围,规定了保安服务公司的行业准入制度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的备案制度,对保安员的条件和保安员的管理、培训以及权益保障作了规定,对保安服务的行为和监督管理都做出了规范。

厦门市公安局表示,对于已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今年内,经过所在单位的培训后,参加警方组织的考核后合格者,将留存指纹,发给保安证。保安单位要在3个月内向警方备案。

据了解,从1984年12月深圳公安局组建了全国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后,20多年来全国由警方组建的保安服务公司发展到了2800余家,保安从业人员达到200余万人。但随着行业的发展,大量从业人员还没有纳入警方的监控范围。对保安员的入门条件缺乏规范,保安员缺乏培训,服务不够规范,引发与客户的矛盾,甚至酿成治安案件。

【条例解读】

新规1:保安员入职前先向警方备案

《条例》规定,申请从事保安行业的个人,保安员必须是18周岁以上,必须是初中学历,需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才能发给保安员证,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思明保安公司的负责人骆裕成说,这是以法律形式,对保安员的从业资格提出标准,将提高整个保安队伍的素质。“保安员在警方有备案,对保安员可以起到更好的监管作用。用人单位可以更放心,对保安员的底细了解更清楚。”骆裕成说,以前保安员队伍中发生过不少案件,发案后保安员跑掉,警方调查时却发现保安员的信息不足。

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小吴告诉记者,以前公司在招聘保安时,最多都是将对方的资料送到辖区派出所,看一下对方有没有案底。

新规2:物业保安纳入警方管理范围

记者注意到,《条例》中所称的保安从业单位,不仅包括已有的保安服务公司、招用保安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还将物业服务企业也包括在内。骆裕成说,这是《条例》中首次明确提出,要将物业服务企业也涵盖在内。这将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影响很大,“物业公司保安,都必须专人专岗,持证上岗,受警方监督”。

目前,厦门物业公司的保安员队伍流动性很大,用人招聘也很方便。将物业保安纳入警方管理范围后,从业保安都必须持证上岗,有利于提高保安员素质的基础,对人员流动性也会有所限制。

事实上,目前的物业保安并非警方监控范围下的“保安”,一些物业公司为了区别,将其门卫等保全人员称之为“安保”。

市民小蔡认为,这对小区居民来说是件好事,让大家对保安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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