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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物业管理条例今废止

2010-02-26 03:58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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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今天上午,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该条例废止后,合肥市的物业管理工作将主要参照《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有关部门还将结合合肥实际,开展调研后制定一个补充规定。

条例废止已势在必行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2007年国务院修订了《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对《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并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已被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省条例”所替代,且部分条款与后两个条例不符,很多重要内容都没有涉及,已无保留或修订的必要,废止势在必行。

很多重要内容未涉及

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仅原则性规定区县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物管活动的监管,街道和社区协助监督指导;而修订后的“省条例”则强化了区县物管部门和街道在物管中的职责。

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未对物业交付条件做明确界定,仅规定由建设单位与业主在合同中约定。而很多时候业主对交付条件并不了解,糊里糊涂就签了合同,以至于房子拿到手时,小区的很多配套设施都没有完善。而修订后的“省条例”对物业交付条件作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很多关系业主切身利益的内容,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都没有涉及。

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也未就物业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作出明文规定,这些内容在新修订的“省条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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