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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为啥出力不讨好【2】

2010-03-15 10:47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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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家”丢弃了当家的权利

针对“东家”与“管家”之争,省城泰宏律师事务所的于永律师认为,很多时候“东家”丢弃了当家的权利。

他认为,由于物业服务无法分割的特殊性,没办法将交费业主和不交费业主区分开来。不交费导致交费业主越来越少,进而影响物业服务质量,这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要扭转这一现象,必须从根本上扭转人们买了房子就万事大吉的思想,既要树立业主要向物业公司花钱买服务的观念,也要树立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为业主当好“管家”的精神。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就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而且应该通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代表,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而目前的现状是,西宁市住宅小区有两千多个,而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却很少,主动成立业主委员会传递业主声音,配合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服务的小区也不多见。业主长期以来受惯性思维影响,缺乏当“东家”的意识,习惯于被动接受物业公司的服务。

“管家”应该提高自身服务水平

对于“东家”与“管家”的矛盾,西宁市消费者协会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管家”要使自己的产品———服务,得到广大业主的认可。

据西宁市12315热线受理的投诉分析,开发商遗留问题,物业服务质量与收费不符,小区共有财产权属、管理、收益等问题不明是物业纠纷的三大类型,而这其中也有物业公司与业主沟通不多的因素。业主、物业使用人不仅有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义务,同时也有权知道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在什么地方。物业服务应该细分项目,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是多样化的,物业公司可以将保洁、绿化、保安、车库、共用设备维修等项目按照菜单形式明码标价,并制定服务细则,使物业收费更加透明、合理,且给业主选择余地,接受住户监督,使业主明白管理服务费具体都用在了什么地方,从而使住户明白缴纳管理服务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而使他们从被动缴费转向主动缴纳各项管理费用。

此外,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矛盾时,应当由属地行政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来处理,也可以通过司法部门来裁决,使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对服务质量问题、工程质量问题、违约问题,都要通过各种途径来解决和处理,是谁的问题处理谁。例如:噪声扰民和拆改问题,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处置权,只能劝告、制止,如果管理越位,不利于以后收费,对解决收费难有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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