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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告业主 法官解纠纷【2】

2010-03-13 03:30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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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原、被告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张泽法官一度感觉调解工作很难开展。但是在庭审辩论阶段,他敏锐地发现,在9位业主中,其中一个业主陈某一直很平静,他不时地劝慰其他业主不要那么激动。凭着多年审判经验,张泽法官知道调解可以从陈某入手,于是他决定:先做陈某的思想工作。

事实证明,张泽法官的直觉是准确的。由于工作的关系,陈某略懂法律,在与张泽法官的交谈中,陈某说:“我知道按照法律规定,物业管理费肯定要交的。只是作为业主,看到小区的物业管理如此混乱,我觉得每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交得很冤。张法官,我和其他的几位被告也不想拖欠管理费,更不想因为此事闹上法院,我们的本意是以这种方式来表达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不满,并希望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能够因此而有所改善。”

了解了被告方的想法后,张泽法官马上与深圳某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他首先将陈某的话如实转达给深圳某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接着对深圳某物业公司有针对性地辩法析理:“你们是做服务行业的,要想获得长远发展,就应该和小区业主搞好关系,赢得他们的满意,得到他们的认同。如果法院判决支持了你们公司的诉讼请求,这次可以追回物业管理费。可是只要业主对你们公司的工作不满意,下次还是会有人拖欠物业管理费,你们公司总不能每次都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吧?要从根本上解决纠纷,你们公司还是要注意提高服务质量。”一番话,说得深圳某物业公司的负责人频频点头。

以点带面调解各让一步双赢

在张泽法官的反复劝说下,深圳某物业公司与陈某达成了调解协议:深圳某物业公司允诺,改进物业管理服务,减免陈某部分物业管理费。陈某表示,立刻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

此案调解成功后,张泽法官又接着做其他8位业主的思想工作。他本着十二分的耐心,不厌其烦地轮流给8位业主打电话,一遍又一遍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

“小区环境是大家共享的,小区管理好了,大家都受益。你不交物业管理费,并不能使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有所改善啊。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还是应该相互协商,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来表达,这才能够真正解决问题。否则的话,你越不交费,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越不好好管理。陈某已经与物业管理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改进服务质量,并减免陈某的部分物业管理费,大家各让一步就可以互惠双赢啊!”

通过张泽法官的不懈努力和陈某同意调解的示范效应,王某等8位业主与深圳某物业公司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深圳某物业公司撤回了对王某等8位业主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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