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向谁要?
向地下要
60%地下人防工程都是停车场
天津正在不断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为社会服务。比如,利用人防工程开商场、办医院、建车间、设仓储、搞文化娱乐和餐饮项目以及地下停车等,很多项目不但充分利用了地下空间资源,缓解了地面用地紧张压力,也解决了大批人员的就业问题。市人防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天津60%的地下人防工程都开辟成为地下停车场。今年,天津计划在总医院等地建大型停车场,预计年增加停车位达数百个。而且从今年开始,每年都要增建停车场。
向单位要
鼓励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地
即将实施的新《办法》决定今年要将加大地下公共停车场建设,为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做贡献,实现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解决当前民生突出问题的有机结合。而且,天津也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有专用停车场和停车条件的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地。鼓励和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机动车停车场。
向公建要
新建建筑都应配建停车场
新《办法》明确规定,新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停车场。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天津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应当满足本居住区内业主的停车需求,不得闲置。公共建筑、商业街区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应当全天向社会开放。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客流量较大的机场、车站、港口、商业街区、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划定客运出租汽车候客停靠区域,向全行业开放,供客运出租汽车免费停靠候客。在有条件的道路上划定客运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客运出租汽车在候客停靠区域内停靠,不得向停靠的客运出租汽车收取任何费用。
道路停车泊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应当通过经营权招标或者拍卖确定经营者。招标或者拍卖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收入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道路停车泊位占用道路的日常维护和修缮,不得挪作他用。其他单位和个人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可由投资者经营,也可通过委托、租赁、招标等形式确定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