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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区初始物业费不再是开发商说了算

2010-04-13 12:10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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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今后市民购房时购房合同中的物业费,也就是将来小区的初始物业费标准,将不再是开发商的“一口价”,而是由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进行详细测算得出。物业费标准将在售楼处公示,并写入购房合同。昨日,《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公布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评估机构为中立第三方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今年郭金龙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推动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研究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此次推出的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就是政府工作报告中内容的落实。而且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也即将颁布,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也将成为其配套规定。

该负责人表示,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是一个中立的第三方,通过市场培育。但机构必须要在房管部门备案,政府部门也会加强对其监管。同时,房屋主管部门还将建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专家库,评估监理机构从事评估监理业务时,要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总的来说,第三方评估监理主要有三大块内容,物业项目的交接验收、物业服务费用的评估和物业服务质量的评估。”

评估费“谁委托谁付费”

以往,市民在购房时,入住初期需要缴纳的物业费,都由开发商“说了算”,开发商直接确定初始物业费的价格,并写入购房合同。

征求意见稿提出,开发商在预售或销售房屋前,应当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依据物业服务事项及标准评估物业服务费用,并应提供项目类型、建筑面积、共用设施设备情况、拟承诺的服务事项及标准等相关资料。

“评估监理机构根据开发商提出的今后物业服务标准,会详细测算出各项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并测算出今后初始物业费的标准,形成一个评估报告。开发商应当将这个报告在售楼处公示,测算出的物业费要写入房屋的买卖合同。这就改变了过去开发商‘一口价’的现象。让物业费更能质价相符,让业主认可。”这位负责人说。

这也意味着将来业主入住小区的前期物业阶段,物业费标准都将按此执行。

同时,征求意见稿中还确定,业主大会首次选聘及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时,可以委托评估监理机构进行物业服务费用评估。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就物业费用发生争议时,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评估。

“评估费用是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初始物业费肯定是要由开发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测算,因此费用也将由开发商承担。”这位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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