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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六月起实施

2010-05-07 03:20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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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今年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于6月1日起实施。日前记者就《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采访了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

答: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迅猛增加,但停车设施的建设跟不上汽车增长的速度,停车数量的需求与停车泊位的供给矛盾日益突出,“停车难”问题日益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成为影响我市道路交通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科学规范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改善我市停车难的紧张状况,满足群众停放车辆的迫切需要,亟需制定《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为有效实施停车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对我市目前正在开展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问:《管理办法》采取哪些举措解决市区停车难问题?

答:《管理办法》为解决市区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一)合理规划和建设停车场,严格按照规划把停车场建好、建够。首先,《管理办法》要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第五条、第六条)。其次,为了解决目前市区停车场不足问题,《管理办法》明确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停车场:一是市政府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停车需求情况,组织建设公共停车场,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并享有优惠政策(第四条);二是鼓励新建建筑物超过停车场设置标准增建停车场(第七条);三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申办临时停车场(第十四条);四是已有小区、商业街停车场不足的,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在其周边设置适量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此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还规定大(中)型经营性场所、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服务场所,以及交通枢纽未配建停车场的必须在改扩建时补建。

(二)规定已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经批准建成的公共停车场和公共使用的专用停车场挪作他用、停止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位、专用停车位的数量。建筑物依法改变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已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改变功能后标准的,应当按标准配建。

(三)鼓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共停车场必须向社会公众开放,第二十六条鼓励单位的专用停车场在节假日或者夜间向社会公众开放。

(四)设置夜间停车泊位或者夜间停车路段。为解决部分老住宅区停车位不足问题,满足市民夜间停车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施划夜间停车泊位或者确定夜间停车路段,供机动车在夜间规定时段停放。

问:公共停车场如何管理?

答:公共停车场在满足公众停车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包括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三类。《管理办法》第三章对公共停车场的管理作了规定,主要有三项:一是规范公共停车场日常管理行为(第十二条);二是规定公共停车场必须向社会公众开放,公共停车场实行有偿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分别向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备案登记(第十三条);三是设立临时停车场的,必须办理许可手续,并对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和期限作了具体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问:道路停车泊位如何施划和管理?

答:近几年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施划道路停车泊位,但道路停车难、停车乱问题依然较为严重,有的经营场所擅自占用人行道设置停车位,有的路段停车位取消后标线未及时清除造成市民误停违章等,这些问题已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加强道路停车泊位施划和管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和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或者擅自撤销停车泊位;第十九条规定,对单行道施划停车泊位放宽限制,同时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适当的路段施划夜间停车泊位,供机动车在夜间停放,以缓解停车难的问题;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停车需求,对道路停车泊位适时调整并公布。

问:住宅小区停车场如何管理?

答:住宅区停车场配建不足或者擅自改变功能,车辆乱停放,停车乱收费等问题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小区的道路交通和居住环境。由于住宅区停车管理与停车场产权归属问题密切相关,《管理办法》遵循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在住宅区停车场管理上突出物权优先和业主自律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住宅区停车场产权属建设单位的,由建设单位确定管理方式,产权属业主共有的,由业主共同决定管理方式;第二十八条规定,住宅区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时,经业主大会决定,可在住宅区内公共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泊位;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停车管理服务。

问:《管理办法》如何规范停车收费行为?

答:停车如何收费,是大家普遍比较关心的问题。目前停车收费存在定价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尤其是路面停车乱收费情况屡见不鲜,一些市民对此多次投诉反映。为解决这些问题,《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停车场经营者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出具统一票据;第二十三条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合理的停车收费办法,尤其是道路停车占用城市道路公共资源,为控制停车时间,调节泊位供求关系,满足停车需求,应当按照路面停车高于同一区域地下停车价格的原则,采取按时或者按次方式计收停车费,从而引导车辆到地下停车场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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