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解读]
0.4元/M2
今后,带电梯住宅的物业费将在省定基准价上,每平米建筑面积加收0.4元,市县指导价则可在0.28-0.52元范围内确定;底层或原始设计不停靠的,不分摊此项费用。
50%
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
由业主购买(使用)的车库、层高达到2.2米杂屋的公共性物业服务费按照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50%收取。另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100%、200%
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用于办公的应按照同类住宅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于商业的应加收200%。
改变使用性质的杂屋、车库,用于居住的应按照同类住宅收费标准收取,用于办公的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于商业)的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加收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