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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2】

2010-06-16 03:40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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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解读]

0.4元/M2

今后,带电梯住宅的物业费将在省定基准价上,每平米建筑面积加收0.4元,市县指导价则可在0.28-0.52元范围内确定;底层或原始设计不停靠的,不分摊此项费用。

50%

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

由业主购买(使用)的车库、层高达到2.2米杂屋的公共性物业服务费按照同类型住宅收费标准的50%收取。另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100%、200%

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用于办公的应按照同类住宅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于商业的应加收200%。

改变使用性质的杂屋、车库,用于居住的应按照同类住宅收费标准收取,用于办公的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加收100%,用于商业)的按同类住宅收费标准加收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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