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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将重拳清除物业顽疾【2】

2010-07-16 12:32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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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四大顽症

老城区问题多,无人管。目前哈市老城区尚有非小区旧住宅2000多万平方米,这些旧住宅普遍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部分地区没有实现集中供热、排水、消防等设施,房屋和路面破损严重。由于老城区硬件设施差导致居民住宅经常存在屋面漏雨、墙体透寒、停水停电、下水堵塞、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例如哈市道外区“荟芳里”小区、道里区“安”字片区等多个小区常年存在积存垃圾多、风沙扬尘多、积冰融化道路积水泥泞等现象。

物业收费恶性循环。据2009年末物业服务收费统计,哈市57.8%的物业服务收费在0.3元/平方米以下,非小区旧住宅更是低得可怜,每月每平方米仅为0.1至0.15元,两项收费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都最低。由于基础设施条件差、物业收费标准低,形成了物业企业服务不达标--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企业弃管的恶性循环。2009年,哈市道里区河图小区几个半地下室渗水达半年之久,几位居民找到物业公司要求其对管道进行修理,物业公司以物业费收缴率低,缺乏资金为由,拒绝修理管道。

新小区遗留问题多。近年,新建的很多小区存在工程建设质量缺陷、小区配套不完善、屋面漏雨、墙体透寒等开发遗留问题。居民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往往将问题推向开发商,而很多开发商在小区建完就消失,导致房屋质量等问题无法解决,给居民生活带来很大影响。

部门扯皮严重。据统计,物业管理内容涉及市区城管、执法等部门20多个,覆盖供水、供热、供电等所有管线设施单位,日常管理服务中在着环节多、难协调、难处置的问题。

物业问题三大根源

责任不清,主体难找。哈市老城区旧住宅很大一部分处于失管失养状态,而责任主体不明晰。还有一些住改商、私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乱设摊点等等现象都存在着管理责任不明晰的问题,导致无人管、无法管。

物业是块烫手“山芋”,政府部门不愿意管。2008年哈市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体制、强化物业属地管理的要求,但实际上执行落实得不到位。部分区政府不愿意承接物业工作,机构设置不到位、人员配置不到位。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这个层面,也存在着物业难管的畏难情绪和有责任无手段的顾虑。

制度不健全,让开发商、物业都钻了空子。哈市一些工程存在建设质量缺陷、小区配套不完善、屋面漏雨、墙体透寒等开发遗留问题,由于缺乏前期物业管理的硬性规定,导致开发商无从追溯、物业企业无法承接。另外,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方面,由于制度不健全,形成进入物业市场随意性强、弃管退出无约束的被动局面。

重置物业格局 建立三级物业管理体系

会议指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负总责,在赋予区管理责任的同时,相应赋予区管理职责和监管手段。包括资质初审、物业企业监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新建住宅项目招投标监管、物业承接验收备案、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等职责。建立健全区物业办、街道办事处、社区三级物业管理体系。

拨专款建立补偿机制

会议指出,要通过建立补偿机制加快老城区旧住宅改造步伐,创造条件逐步把老城区旧住宅纳入标准化物业管理范畴。哈市预计从2011年起,每年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中列支2000万元专项改造资金,将老城区改造成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由社区负责组织成立业主大会。

规范物业市场运行

会议指出,要强化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凡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强化新建物业承接验收,凡未办理承接验收手续的不得交付使用。

同时要建立信用保证金制度。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年物业费应收额的10%缴存物业服务信用保证金。保证金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统一监管,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弃管、发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服务质量事故,动用信用保证金予以处置。

针对个别物业企业不讲诚信、服务质量低劣、甚至发生物业弃管等问题,要建立物业服务奖惩制度,对信用差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并予以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清出物业市场等处罚。

凡是居民来访、市长热线、数字城管“12319”服务热线、新闻媒体等渠道反映的各类投诉,要按照职责划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解决。

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鉴于哈市目前物业收费标准严重偏低、各项费用大幅增长、难以支撑物业运行的实际,近期将对物业收费标准进行重新测算,进而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取消将环境设施设备及指导标准作为物业服务收费的参考依据。

要研究解决居住区供排水资金问题。抓紧研究解决二次加压供水的管理体制和收费问题,要按照质价相符、平等协商、保证基本运行成本的原则,抓紧研究制定一个简易、可操作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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