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细则须知
一、明确界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的概念,即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二、物业管理费已包括绿化费、治安费、清洁费等11项收费,物管企业不得重复收取。
三、物业服务收费根据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
四、物业服务企业需在管理区域显眼位置,张贴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五、本细则自今年8月1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7月31日。东莞市以往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