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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投诉物业可先找社居委 将有“四级管理”规范物业服务

2010-09-08 03:39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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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之家讯:如何规范物业公司与业主、开发企业之间的行为,防止业主吃亏?怎样制约开发企业移交公共部位时的“偷工减料”行为?如何考核物业公司服务是否到位?记者从市房产局获悉,近日,合肥市物业主管部门与各区住建部门北上北京、南下福州学习异地好的物业管理办法,今年10月份合肥市物业管理可能出台一系列新规定。

规范合同 维护业主利益

在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一系列合同的过程中,因合同由前期物业公司提供,业主经常因为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了解而吃亏。“市房产局将制定一系列格式合同,这些合同就像现在的房屋买卖合同,业主只要在在上面签字即可,保证不吃亏。”市房产局物业处处长马万里介绍,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格式合同的想法来自于赴福州考察灵感。据悉,准备出台的格式合同包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业主管理规约、前期物业合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

公共部位 少移交可不行

现实生活中,开发企业向物业公司移交小区的公共部位时经常缩水,如扣留车位、会所、幼儿园等,这给后期物业管理埋下不少隐患。

据悉,正在制订中的《合肥市规范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拟要求,开发企业向物业公司移交小区的公共物业部分时,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介入并进行综合查验,防止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管理留隐患。以后,开发商在分批移交房子时,市房产局物业处、区住建部门等将现场按照规划一项项地核查,如地上地下停车位、会所、幼儿园等是否都按照规划建设,建设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全部向物业公司移交。一旦发现有“缩水”行为,将采取冻结开发商网上备案等措施。

四级管理 规范物业服务

目前,全市数百家物业公司只有房产局物业处几个人进行管理,可谓顾此失彼。为改变现状,拟出台的《合肥市规范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或将采取四级管理体制,并对物业公司实行打分制。

据了解,未来合肥市物业管理权力将彻底“下放”,形成市、区、街道、社居委四级管理网络,对物业公司的行为进行立体监督。谁来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行为?“谁都可以。”马万里介绍,业主发现问题后,可以投诉到社居委、街道、区乃至市物业主管部门。据悉,物业管理将开通投诉热线,以方便接受市民投诉。

此外,拟将物业公司服务资质划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每家物业公司满分为12分,一旦发生违规行为将扣分,扣至6分将进行重点审查并进行处罚,扣到只剩3分将在媒体曝光并降低其服务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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