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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宅物业管理修订草案 创设新制度【2】

2010-09-05 08:00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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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物业收费“双轨制”

同是一个小区,却施行两种物业收费标准。近几年来,上海历史遗留下来的商品房和售后公房混合小区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一直受到社会质疑,且引发不少纠纷。

据介绍,目前,商品房的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而售后公房的物业服务费则按照《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管理费和房屋修缮人工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操作。依据上述规定,同一小区的业主虽享受同样的物业服务,但在交纳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上有着明显差异。这不仅与质价相符及权利公平的原则不相符合,且容易引发不同性质房屋业主之间的纠纷,有的业主甚至以此为由,拒付、拖欠物业服务费。

为此,修订草案明确了同一小区一种收费的原则,即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同一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执行同一价格标准。

遇紧急情况物业可强制维修

目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达不到这两个“三分之二”,物业公司无法出面维修

此次,修订草案专门增加了房屋安全使用的相关规定。明确当发生屋顶、外墙渗漏,电梯、水泵故障影响正常使用,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等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无需通过业主大会表决程序,即可组织维修、更新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期间发生的维修费用,在经中介机构审价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或者在专项维修资金中直接列支。

居改非前需听证

此外,在生活中,居改非是引发相邻矛盾的一个重要诱因。一方面,住宅中开办公司、餐饮和娱乐店铺,对相邻居民造成油烟、噪声污染;另一方面,客户、工作人员与楼内居民同进同出,也会带来小区安全隐患。

为此,修订草案首先规定,封闭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非沿街底层的住宅等不得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同时,对那些确需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房屋,草案也设定了具体的审批程序,并提出居改非前必须召开听证会,听取相关居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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