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怠于履行召集义务物业公司将陷被动
据了解, 本市新开楼盘基本都有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这些物业公司都采用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形式接手新楼盘,而这些物业公司可能是开发商下属物业公司或是开发商的合作伙伴,与开发商存在默契。
第一年物业费,常由开发商代为收取,在与业主办理交接手续时一同收上来。比如《业主公约》之类的文字材料,如果业主不交或不在确认书上签字,会被工作人员以不办交接手续相要挟。
目前,这起案件还未审完,物业公司已提出上诉,二审仍在进行中。不管最终的审理结果如何,此案至少给物业公司敲了一个警钟,《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是终身制的,在合同约定的条件成立的情况下,要及时召集业主会,不要怠于履行义务,以免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