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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推行社会化物业管理 公开征意见【2】

2010-10-12 04:06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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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可辞退物业服务企业

对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进行制止,决定对其共同管理权的行使予以限制。

新建物业入住率达50%以上、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30%以上或者首位业主入住达2年以上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业主投票权数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投票数,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益设施及相关物业不拥有投票数。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100人以上的,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其组成人员不得在其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中兼职。

受到市物业管理协会公开谴责的物业服务企业,两年内不得参加物业服务招投标,业主大会可以提前解除与其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承担机电设施维修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并具有监督管理责任。但不得将该物业管理区域服务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库,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权利区域外的单位、个人。其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业主装修前需支付垃圾清运费

业主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拆除房屋的承重结构,或损坏外貌及用途;不得占用、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设施;不得安装影响周围环境和房屋结构的动力设备;不得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在公共用地、走廊、楼梯、屋顶堆放杂物;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家禽和放养宠物等。

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设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本地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经济适用住房共用部位、设备和小区公共设施的专项维修资金应由开发建设单位在移交小区时,按移交住宅建筑安装造价的1%缴纳维修资金。

业主装修住宅前应当支付一定的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楼梯间维护费等与实际装修相关的费用,施工单位应当支付房屋结构保证金。装修完工后,经验收符合申报装修规划,未动房屋结构,退还保证金。如动用结构,其保证金用于恢复结构,多退少补。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恢复总金额收取10%的管理费。

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给排水管道、化粪池、垃圾箱等公共设施、设备,应由有关专业管理部门修缮的由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承担修缮及费用,其余在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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