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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频现 症结在那里【2】

2010-12-13 11:04 来源:iwuye.com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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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对于当前物业纠纷频现的现象,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张忠平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讲,很多纠纷是因物业公司的服务缺位和业主的维权意识滞后引发的。

物管方 应做“管家”,而不是“管理者”

“《物权法》出台后,物业公司的定位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以前,物管与小区业主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现在,物管方是在为业主提供服务。”张律师表示,物业管理在最初的定位上存在一定偏差,《物权法》出台以来,对其“服务功能”提出更高要求,而部分物业公司的观念未及时转变,导致服务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成为物业纠纷的诱因之一。

业委会“代言人”,把好合同关

张律师提出,业委会作为小区业主的代表,在做出任何涉及业主利益的决定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业主大会或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让业主知晓,方可实施。

其次,在与物管公司签订合同时,需严格把关。张律师表示,合同应约定物管公司的具体服务内容,出现问题后,一旦是物管公司未尽合同义务,出现服务缺失,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业主关注小区事务,选出负责任的业委会

为避免日后与物管方的纠纷扯皮,张律师提醒广大业主应养成关注小区事务的习惯,“业委会征求意见,往往通过书面征求的方式,业主需要认真对待,表达自己的声音,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他表示,按规定,小区事务需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方可实施,业主的话语权借此可实现。为此,需要业主加强参与意识。“包括业委会换届选举等,建议业主主动参与,选出负责任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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