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涨价
过半业主不点头就不行
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这一轮涨价风观望者众,最大的考量还在于“上调物管费的合法程序不容易满足”。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穗价〔2010〕99号文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需要调整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依法约定,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住宅物业小区已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业主大会选聘或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李卓章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就指出,不赞成物管企业一窝蜂地跟涨。
房地产专家韩世同认为,短期内这种管理费涨价之风并不会“遍地开花”。在他看来,除非政府指导价再有进一步提高,管理费才需要大范围调整。
“仅仅依赖上调服务费来填窟窿,容易形成恶性循环。”韩世同指出,经营得好的物业公司是不应当亏本的,如果服务费与开销不匹配,人员配比不适当,证明经营方式上有缺陷,应当量入为出、增收减支。
政府基本帮不上忙
2010年8月新售楼盘才有最高限价
羊城晚报讯记者许悦报道:一些业主害怕物管费“被涨价”,希望政府像对待日化用品集体涨价一样,未雨绸缪“压一压”这波可能来临的涨价潮。8日,羊城晚报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政府多年来正在逐步淡出物业服务市场,将商定收费价格的权力“让”给了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和物管公司。
目前物管费2.8元/平方米的最高限价,仅针对2010年8月后新开售的楼盘。已经制定物管费标准的小区,如今已没有最高限价这一概念,如果物业公司想要涨价,根本没必要得到物价部门的审批,只需征得建筑面积超半数以上且总人数过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
对有人对祈福新邨此次物管费超过最高限价的质疑,广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回复表示:祈福新邨的物业管理收费完全交给业主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