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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抽查物业公司收支情况 将曝光违法物业名单【2】

2011-04-13 08:50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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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朱煦认为,从物业来讲,它经营的很多项目实际上是社区所有业主共有的,本来应该是共同分享收益和了解它的支出的。但是过往来讲,这一块都是比较模糊,这就又带来了一些业主不愿交物业费的恶性循环,因此,北京市住建委此次要求物业公司公开收支情况是必要的。

朱煦: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应该是这一良性循环。但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业主只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并没有向全体业主通报经营活动的具体内容。

昨天检查的另两个小区“朱雀门佳苑”、“朗琴园”情况相对好很多,这两个小区由于服务到位,同时每月按时张贴明细,他们每个月两块多钱的物业费收取率能够达到90%。

朗琴园小区潘姓业主:物业公司应该着手财政透明,必须公布,人家才能相信它。我信任你,我才能托付给你。你要我信任你,首先要把帐目公开。如果你不公开,我就不能信任你,也不能把钱交给你。公布帐目,我们就能够知道我们的钱能不能花,大家的心也就安了。

正是基于这些考虑,北京市住建委颁布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物业服务收支情况公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从本月1日至30日进行。

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表示,对像远见名苑小区这样没有按规定公示的物业公司严惩不贷。

张农科:从今天检查情况来看,检查了三个项目,其中两个项目很好,都是按照法定要求进行公示的。这个小区(远见名苑小区)没有依法进行公示,履约情况和预算情况没有公示,是违法的。我们已经在这个小区贴出了公告,要约谈企业法人,要记入企业的信用信息,要扣分。全市检查结束以后还会在媒体上公开这一企业的名字。

北京市住建委方面希望通过这样的公示来促进整个物业管理行业都能规范透明地经营,从而保证业主的监督权和管理权的落实。

在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公共管理学者丁兆林看来,要想真正保证物业管理行业的透明化经营,成立“业主大会”是非常必要的,这将对物业公司起到更好的监督作用,从而避免住建委所提出的让物业公司进行公示的作用不会流于形式。

丁兆林:业主作为个体,是没有任何权利和影响的,但业主委员会的权限在得到大家的财务支持和法律授权之后,就可以采取专业手段,对于物业公司的运营进行专业监控或审计。如果业主大会能够获得非营利性质法人资格,小区的管理就会变得顺畅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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