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一费制” 不得另收公摊费
针对目前物业收费管理中公摊费用收取不统一,操作不透明,收缴率不高,业主与物业企业矛盾较多的状况,此次修订中,把现在小区共用电梯、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收取的公摊费用,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中一并收取,即“实行物业服务收费‘一费制’,不得再另行收取公摊费用”。这样,一方面简化了收费方式,增加了收费透明度;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强化物业管理公司内部管理,减少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费用支出。
那么实行“一费制”后,收费标准不是要比原来高了吗?物价部门介绍,是在保持原收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一费制”。如此算来,修订后的物业服务收费总体比现有收费标准还有所降低呢。例如:合肥市多层、高层现一级物业综合服务费,现收费中准价为0.70元/平方米、1.20元/平方米,修订后维持原标准;二至四级,每平方米提高0.10元。“但修订后的物业综合服务费包含了原有的电梯、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所分摊的综合能耗费用。”
根据物价部门对合肥市区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费用的成本监审,目前合肥市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运行公摊的综合能耗费用,约在0.15—0.20元/平方米。
停车费提标 把车“赶”到地下
小区里明明有地下停车库,可不少车主图方便,楼下、路边,甚至草坪上随便停车,是目前居民小区里最让住户头疼的事。挤占道路造成交通不便不说,公共空间被少数人享用,本身也不公平。因目前执行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对地下停车收费没有具体规定,住宅小区停车管理中,地面车辆乱停放、地下车库闲置、地下停车收费价格混乱等问题比较突出。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这项收费进行了规范。一方面,区别住宅小区地面、地下车位规划配比情况和小区住户基本需求,实行地面停车不同收费标准,地下停车(包括地面室内停车)统一标准。统一制定、规范住宅小区地面、地下、已售、未售车位的收费指导价标准;另一方面,为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满足业主基本需要,规定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至于具体收费标准,记者从今天上午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物价部门在统筹考虑住宅小区有车住户和没有车住户的不同利益,老旧小区和新建小区规划建设标准不一、配套设施不同等情况下,区别对待,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最大限度缓解停车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未规划建设地下车库以及规划建设地下车库的配比率在30%以下(包括30%)的老、旧住宅小区,地面停车收费小车30元/月/辆,中型车50元/月/辆,维持原来收费标准不变。”
“规划建设地下车库的配比率在30%以上、75%以下(包括75%),地下车库只能满足小区住户基本需求的住宅小区,小型车地面停车收费80元/月/辆,中型车100元/月/辆,地下停车180元/月/辆。”适当提高了地面停车收费,兼顾小区住户基本需求。
“规划建设地下车库的配比率达到75%以上,能满足小区住户需求的住宅小区,地面、地下停车统一为180元/月/辆。”即针对建设标准相对较高的居民小区,通过大幅度提高地面停车收费标准,引导提高室内(地下、地上)车库的利用率,把小车“赶”到地下后,还小区居民更多公共空间。
据记者了解,合肥市老旧住宅小区,以及地下车库配比率在75%以下的居民小区,目前占七成左右。而多数新建小区地下停车位空置率较高,居民选择地面停车的原因,与目前收费标准太高不无关系。记者打听了多个新建小区,地下停车收费标准多在200—300元/月左右,而且不包括每月50—80元的保洁费。
“太好了,以后我们小区按这个规定就该地上地下一个价了,我当然愿意把车停到地下车库了,谁想放在外面风吹日晒呀,搞不好还被小孩子划两下。”一位家住徽州大道边一新建小区的郭姓朋友听到记者透露的信息,直为这一新的收费标准叫好。
本次修订的管理办法中,非机动车停车费维持目前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