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论证会举行,标志着新的《大同市物业管理条理》实施已进入倒计时。新修订的《大同市物业管理条理》明确了小区物业部门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上的责任,将使社区内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现象将得到根本改善。
据了解,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广大群众对物业管理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急需对《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进一步完善和修正。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将修正《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列为今年重点工作,本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多次深入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题调研,广泛征求各界的建议和意见。2010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审了《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今年2月又进行了二审,而举行本次论证会就是为了综合各方意见,制定出切合本地实际的新条例。
论证会上,房管、物价、规划等部门与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企业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开发公司、物业公司、业主代表等30多名代表,围绕《条例(修订草案)》中规定的“市、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职权划分是否合理”、“业主、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对物业区域内停车位的管理、使用、收费等职权的规定是否可行”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代表们表示,物业管理应从市场准入等方面提升企业自身素质,加强部门联动管理,同时在合理的范围内为业主大会的活动提供支持。
近年来,在大同市的各个小区,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现象履见不鲜,给消防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就在近期“5.11”新康乐市场火灾扑救中,由于通往火灾现场的消防通道被U形柱阻隔和私家车占据,多部消防车被困外围无法靠前,给灭火救援工作带来了严重影响。新修订的《大同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小区物业部门对确保小区内消防通道畅通的责任,小区物业部门要加强管理,保证小区内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于随意挤占挪用消防通道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对于多次不予改正的,要及时报请消防部门,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