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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业主大会“独立民事主体资格”获批【2】

2011-06-17 10:42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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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法

分析:并非真正意义上法人资格

北京市住建委物业专家组成员舒可心说,“但这还不是真正意义的法人资格。”

他介绍称,业主大会如果存在经营行为,就必须进行法人注册。但法人注册公司,规定了经营范围,没有进行法人注册,就没有限制;另一方面,一旦经营亏损,就需要全体业主承担。而在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只需在注册资金范围内赔付。而且,这个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目前并没有在法律条文中规范,所以在法律上不会被认可。但从行使的权利上看,却与有了法人资格一模一样。

舒可心说,业主大会获得独立民事主体资格需要备案、设立账户,其实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也随时都被监管。人员的组成、资金的流动都可以检查,其实业主大会在获得权力的同时,也不可以为所欲为。

影响:实现业主自己管理自己家

舒可心表示,业主大会取得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相当于有了“身份证”。有了身份就可以与包括物业公司在内的任何实体平起平坐,今后不管是任何行为和决定,都需要双方认可。

舒可心说,以前如果业主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想要起诉物业公司,只能先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然后再委托业主代表进行起诉,因为业主大会本身没有法人资格,所以他不能够作为一个主体来进行起诉。

这个过程非常的冗长、繁杂,而且在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可能还会遇到各种麻烦,给业主维权带来困难。一旦业主大会拥有了法人资格,就可以直接和物业公司对簿公堂。

另外,业主大会如果具备了法人资格,小区里的车库、电梯、会所还有一些公用的设施都可以登记在业主大会的名下,就可以避免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把这些业主的共有财产据为己有,侵占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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