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物业只知道收管理费,但是保安根本不发挥作用,对讲门坏了没人修,我家被小偷盗窃过两次了,一些小家电也被小偷偷走,车停在小区几次被刮痕。我特别气愤,就不想再交今年的物业管理费了。”通安小区居民陈女士说出了自己真实的想法。
记者走访了市区多个小区发现,物业公司是否认真管理,一看环境便知,两者大相径庭。记者看到许多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内杂草丛生,有的小区绿化带居然都被居民瓜分,种上了各类蔬菜,小区的喷泉也干枯了,喷泉池里全是居民丢弃的废弃物……而有的小区就不一样了,小区内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有序,门口有保安对进出车辆执勤检查……
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消极维权,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认识有待提高
“丹江新城2009年就成了业主委员会,是市区最早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但业委会形同虚设,没有召开过一次会议,更甭提为业主解决问题了。也有业主去派出所报案,警方说是民事纠纷,不在管辖范围,也有人去找社区和办事处,但都是互相推诿,没有什么结果。”提及业委会,吴可欣一边摇头一边说。
“我们小区压根儿就没有业主委员会,小区的卫生环境很差,也没有人给物业办反映,一来大家觉得反映了也没用,二来也没人愿意当“出头鸟”,觉得既然没人反映,自己也就默不作声。还有就是嫌麻烦,不愿意揽事。”6月10日,家住香菊苑小区的刘先生反映。
记者了解到,随着住房商品化、私有化程度的提高,许多居住小区的业主维权意识日渐增强,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断提出高标准的服务要求,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业主对自身应承担的义务认识不清。这里面包括部分业主房屋维修养护责任意识不强,“产权归己,维修自理”的观念没有树立,一些居民不服从管理,自律意识淡漠,更有甚者不按时交纳或不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收缴不到位,物业公司缺少资金难以正常运转,导致服务质量下降,造成更多业主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而拒交物业费,进而发展为恶性循环。
据有关调查分析,商洛市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文化层次普遍较低,素质不高,很难树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理念,加剧了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某些物业管理企业员工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用语不文明,服务行为不规范,对业主的正当要求不能满足,更谈不上主动帮助业主排忧解难。特别是由于物业企业自身,如缺乏专业人员等造成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直接影响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客户满意度的提升。
居民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然而,物业公司一般不愿意采取这种方式解决。商洛新安物业服务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几百元的物业费去打官司,成本太高,既浪费时间又有损声誉。居民不交物业费他们只能上门做工作,实在不交也没有什么办法。而一些小区业主由于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满,以拒交物业管理费来“消极维权”。
《商洛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即将出台
据市住建局副局长程合林介绍,商洛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还处在起步的阶段,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市住建局已经编制完成了《商洛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下一步将提交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对于当前物业纠纷频现的现象,西宇律师事务所张书云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讲,很多纠纷是因物业公司的服务缺位和业主认识缺位引发的。双方都应该加强对《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弄清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及时转变观念,互相配合。张律师提出,业委会作为小区业主的代表,在做出任何涉及业主利益的决定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业主大会或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让业主知晓,方可实施。其次,在与物管公司签订合同时,需严格把关。合同应约定物管公司的具体服务内容,出现问题后,一旦是物管公司未尽合同义务,出现服务缺失,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避免日后与物管方的纠纷扯皮,张律师提醒广大业主应养成关注小区事务的习惯,“业委会征求意见,往往通过书面征求的方式,业主需要认真对待,表达自己的声音,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他表示,按规定,小区事务需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方可实施,业主的话语权借此可实现。为此,需要业主加强参与意识。包括业委会换届选举等,建议业主主动参与,选出负责任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