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的位置:物业之家首页 > 行业资讯 > 业内关注 > 正文

南丹物业公司“增收”垃圾处理费遭质疑

2011-08-02 16:46 来源:物业之家 阅读:人评论

A-A+

物业之家PM86.com讯:日前,网友“傻傻的”在某网站“网络问政”专区发帖称,南丹县骏达物业公司收取该县吉朗小区业主物业费后,还加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业主认为这是重复收费。对此,南丹县人民政府回帖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两种不同的收费项目,收费主体也不相同,不存在重复收费之说。

吉朗小区位于南丹县城区,是该县城区开发最早的楼盘之一。据该小区业主成,吉朗小区由骏达物业公司管负责理。6年来,业主只知道交纳物业管理费,从未听说过生活垃圾处理费。今年7月,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了该项费用,每户每月5元。业主黄某说,她和其他业主都想不通,物业管理费应该包含生活垃圾处理费,“如果不是这样,为什么这6年来都不收取这项费用?”

骏达物业公司一负责人称,该公司进驻吉朗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按每平方米0.46元收取物业费,所得款项除了用于小区绿化、路灯维修、保洁员工资等之外,还要支付垃圾车的运费。事实上,这几年来都是物业公司为业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买单”。因今年物价上涨太快,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已无法再支付生活垃圾处理费了,遂决定从今年7月开始,按有关规定代环卫部门向业主收取每户每月5元生活垃圾处理费。

那么,物业费是否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费呢?物业公司收取该费用是否合法呢?对此,南丹县人民政府在“网络问政”专区回复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和垃圾处理费是两种不同的收费项目,收费主体也各不相同,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主体是物业服务公司,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是垃圾处理部门,物业服务公司接受垃圾处理部门的委托代征垃圾处理费,是合理合法的。

  • 收藏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